省法院出台意见支持宿迁“更大突破”
作者:新竹 黎明 成君 发布时间:2011-02-25 浏览次数:1031
“省法院出台的支持意见,每一项都很具体实在,针对性也很强,必将在依法保障实现宿迁发展更大突破的工作进程中产生强有力的推动作用,同时促动我们‘宿迁人’进行更深层次的思考,开始新的作为。”
江苏省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的关于实现宿迁发展更大突破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支持宿迁发展的政策措施。省法院党组在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中认识到,推动实现宿迁发展更大突破,是全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统筹发展水平,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作为全省司法审判机关,对此应有所作为。春节刚过,省法院公丕祥院长带领有关人员专程赴宿,同宿迁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张新实等领导座谈交流,深入群众问询司法需求,并到宿迁中院、宿豫区皂河法庭、沭阳县庙头法庭实地调研,进一步了解宿迁法院队伍建设和审判工作等情况。调研结束后,省法院即组织召开党组会,研究制订了该意见,向全省各中级、基层法院及省院机关下发。
该意见指出,全省法院要在为实现宿迁发展更大突破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智力支持、物质保障方面有“新而实”的举措,并切实提高服务工作水平。
在司法保障上,要加强对事关实现宿迁发展更大突破的各类重大、敏感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工作。根据宿迁法院审判工作发展需要,帮助设立专门的审判庭或专业合议庭,妥善处理好涉及新型工业化建设、生态农业建设、社会民生建设等各类矛盾纠纷案件;省法院各审判业务部门均应在宿迁设立工作联系点,及时掌握宿迁审判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审判业务指导。省法院每年会同宿迁法院召开一次联席会议,进行专项审判运行态势分析,提高宿迁法院审判工作质效;省法院将宿迁中院确定为司法改革工作联系点,对最高人民法院、省法院拟推行的一些重大改革项目先行试点;省法院每年围绕实现宿迁发展更大突破确定专项重点调研课题,与宿迁法院开展联合调研,每年给予5 万元专项经费支持;依托江苏法官学院苏北分院平台,省法院每年为宿迁市、县(区)两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免费举办1—2次法制培训,提高政府工作人员依法执政能力。针对经济转型升级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会同宿迁有关部门举办企业法制讲座,提高企业防御法律风险的能力。
智力支持方面。省法院每年选派1 名中层干部和2—3 名审判业务骨干到宿迁法院挂职,挂职时间一般不少于1 年,宿迁法院每年也可选派3—5名法官到省法院挂职锻炼,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挂职交流干部的住宿、交通费用等由省法院负责解决。
针对宿迁法院案多人少的突出问题,省法院将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及有关方面支持,放宽对宿迁法院进人计划和进人指标的限制,尽可能使宿迁法院能根据自身空编情况及工作需要招录人员。在新增加的中央政法编制下发后,根据宿迁法院编案比的实际情况,编制分配向宿迁法院倾斜;继续实行宿迁法官参加江苏法官学院培训免费制度,并逐步扩大培训规模。省法院举办的各类审判业务培训班,宿迁法院参加培训分配名额适当高于其他法院;适度扩大江苏法官学院苏北分院办学规模,改善办学条件,加大政策支持和投入力度,省法院每年在苏北分院办班数不少于全年培训计划数的一半。
物质保障方面。省法院将对宿迁法院所需的业务技术、综合保障、司法警察装备优先列入装备配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2011 年底前,宿迁中院专用车辆配置达到40 辆,基层法院达到25 辆,每个基层人民法庭达到2—3 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争取对宿迁法院及人民法庭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教育培训等方面给予专项扶持,如宿迁中院诉讼服务中心综合楼建设将协调争取国债补助资金。此外,省法院还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对宿迁法院执行救助基金、信访救助基金、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以及“诉调对接”工作专项经费等的支持力度。
为不断提高服务工作水平,省法院专门成立了依法服务实现宿迁发展更大突破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协调、管理和落实。并要求苏州市两级法院按照挂钩共建的要求,结合《意见》进一步落实好对口支持工作。全省其他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在人员交流、物质保障、审判业务等多方面,给予宿迁法院一定的支持和帮助。省法院还建立了考核评估工作机制。每年对该项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评估,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将给予专项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