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虚构事实称能帮人进名校,实为诈骗钱财。222,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被告人陈某诈骗案,一审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20077月间,射阳县经济开发区中联居委会无业人员陈某对杨某谎称自已可帮人办理江苏省射阳中学入学手续并减免集资费。后又到刻印社刻了名为“朱枫”和“周芹”的私章2枚,并购买了2本收据。同年74日上午,被告人陈某以帮助杨某的亲戚吴某办理入学手续为名,在射阳中学大门口骗取吴某之父人民币5000元,向其出具了加盖私刻印章的伪造收据2张。案发后,被告人陈某赔偿被害人人民币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公民私人所有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