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操斩王??的法律分析
作者:李树立 发布时间:2008-02-27 浏览次数:1070
名著《三国演义》第十一回,曹操攻袁术于寿春,两军相交,袁术从杨大将之言,坚守不出。“操军相据月余,粮食将尽,致书于孙策,借得粮米十万斛,不敷支散”。管粮官王??告急曹操。曹操呼刀斧手将王??推出门外,一刀斩讫,悬头高竿,出榜晓示曰“王??故作小斛,盗窃军粮,谨按军法。”于是众怨始解。
读罢此文,不免为王??感到同情,甚至对曹操产生憎恶,至少觉得曹操残暴。但笔者拟换个角度,进行一些法律问题的分析。
首先,曹操为什么采取军法治理军队,整顿军纪。治理军队的方式可以有很多,有依靠暴力的,有依靠军法军纪的,有依靠个人魅力的(也就是韦伯所说的克里斯玛)。曹操选择依靠军法进行治理,是有法律方面的原因的。针对当时的具体情况,细致全面的权衡各种治理方式的利弊得失,在如此的危急时刻,只有依靠军法才是最有效的。因为此时军心已经涣散,各寨士兵已经开始出现怨愤的情绪了,领军将领的个人声威和影响力已经不足以挽回军心。倘若依靠暴力整治军心,则会适得其反,军心会更加涣散,此必为袁术提供有利的进攻机会,后果不堪设想,这种治理方法的风险系数非常大,在军队被困之际不宜采取这种方式。最终只有采取军法的治理方式,因为军法的原则是所有的士兵都熟知的:敢有违抗军法者,与王??同命。通过与其它方式的对比,这里可以看出,推行军法的成本比较低,丧失一个粮官,却整治了整个军队的秩序,此其一。
其二,军法满足了士兵的一种期待??也就是:触犯军法者必须受到惩治。军法的生命在于它的施行。我们暂且不论王??的冤屈和对曹操的人格评价,我们仅关注军法的实现过程本身。故事中,虽然王??盗窃军粮的事实是不存在的,但是军法的确完成了其“假设行为?相应后果”过程模式的显现。而且是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了法律规定的后果。同时,士兵的注意力也被悄悄的转移了,注意力被转移到了王??触犯军法的结果上了。从而忽视了军粮供给不足的紧张现实。我们如今看来,当时无论如何处置王??,无论王??真的盗窃军粮,军粮供给不足的确是一个事实。但是当时的注意力却都被转移了。
因此,法律必须要得到实现,满足国民对法律的期待,才有存在的生命力。法律期待的实现对于构建国民生活秩序至关重要。司法实践中也不乏此类的例子,为数不少的当事人之所以对簿公堂,就是因为“为了一口气,或者咽不下这口气!”他们有时候甚至并不关注利益的得失,他们所希望的仅仅是:法律承认他们应该(注意这里是应该)得到某些东西,至于在事实上能否得到,得到多少,这些却是次要的。
司法实践中,法律事务形形色色,情节五花八门,缠诉涉诉信访时有发生,合理化解诉讼纠纷,实属不易。许多办案法官因为压力甚至寝食难安,我们不妨从满足国民的法律期待寻找一些启示。倘如本文能提供些须的启示,笔者心满意足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