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泰州讯:近日,泰州海陵法院宣判了一起为拉拢他人参加非法传销而引发的非法拘禁案件,被告人胡某等四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和拘役六个月。

四名被告人均系外来人员,在本市从事非法传销活动。2007821下午,被告人卢某为发展下线,以过生日为名将朋友刘某某从昆山骗至本市,意图使其加入传销组织。当日晚,在被告人胡某的安排下,被告人卢某、黄某将被害人刘某某带至本市经济开发区一非法传销窝点,被告人卢某将刘某某手机搜走,断绝其与外界联系,并和被告人黄某、刘某负责盯紧刘某某不让其单独行动,同时鼓动其参加非法传销组织。2007830上午,刘某某为摆脱其控制,到本市汽车西站购买车票准备回家,被告人卢某发现后,从刘某某手中夺走车票并强行退票,随后伙同被告人黄某、刘某再次将刘某某带回传销窝点。2007831,刘某某乘被告人卢某不备,向派出所报警。

法院审理后认为,四名被告人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均应依法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