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某汽修厂向银行贷款十年未还,近日债权人起诉到港闸区法院,法院通过诉调对接的方式,圆满地解决了纠纷。双方达成协议,被告约期还本付息并以个人房产抵押担保。

早在1998年,该汽修厂为了筹集周转资金,向农业银行贷款25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一年 。由于经营管理不善,汽修厂一度濒临倒闭,银行多次催要而毫无结果。由于该债权发生过多次转让,所以一直没有通过诉讼程序解决。20013月,农业银行将该贷款的债权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200512月,新债权人又将债权转让给了南通长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0065月,南通长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则将债权转让给个人姜某。姜某成为债权人后积极追讨,但毫无起色,无奈之下只得向港闸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此时的被告汽修厂经营管理已发生严重困难,还款能力极差,债务的担保人也被吊销了营业执照,债权人心急如焚。法院受理后承办人立即前往汽修厂直接送达诉讼资料并了解被告的情况及解决纠纷的态度,对被告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提出有益的建议,对解决纠纷的方式征求了被告的意见。被告赞同承办人的观点,认为经营企业诚信第一,表示愿意调解解决纠纷。近日,在基层组织的共同参与配合下,该借款合同纠纷得以顺利解决,双方达成还款协议,为保证还款计划的执行,汽修厂的厂长还拿出自己的私有房产抵押,以保证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