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南通开发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漏罪追诉案件,因抢劫罪正在服刑的被告人潘某又因涉嫌盗窃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通过审理,被告人潘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0612月,潘某因涉嫌抢劫罪被提起公诉,在庭审过程中,潘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抢劫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但在盗窃问题上心存侥幸,认为司法机关没有指控,就可以永远不被发现。正是这一丝的侥幸心理,使他错失了一个很好的自首甚至是立功的机会。在潘某因抢劫而被询问时,司法机关尚未掌握其盗窃的罪行,潘某此时如果能主动交待自己盗窃的犯罪事实,就构成自首,同时该案又是一起共同犯罪案件,另二个犯罪嫌疑人尚逍遥法外,如果潘某积极提供线索,帮助公安机关抓捕犯罪嫌疑人,则构成立功,在量刑上,对自己有很大的好处。但潘某轻易浪费了这次机会,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

原本再有半年,潘某即可重返社会,但现在必须多经历一年的铁窗生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这起潘某漏罪追诉案件再一次验证了这一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