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近日,沛县法院行政审判庭受理的四件行政非诉审查案件全部结案并进入执行程序。

沛县丽人饮吧、情缘饮吧、红楼湾KTV、宝丽金KTV等四家KTV,距离最近居民区均不超过一百米,产生的噪声严重影响了周围居民的生活,遭到居民的强烈抗议被投诉至沛县环境保护局。沛县环境保护局接到居民投诉后,及时搜集证据,查明事实,查明四家KTV均未经沛县环保局审批和验收,均属擅自营业,最后环保局对四家KTV作出责令停止经营使用并罚款五千元至一万元的处罚决定。

法院审理认为,沛县法院环境保护局作出的罚款、责令停止经营使用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处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被申请人在处罚决定作出后,既没有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也没有提起诉讼,更没有按照罚款决定上交罚款和停止营业,最后裁定对环保局的处罚决定准予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