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沈某万万没有想到,偷到手的钱还没有捂热,就马上落入了法网,验证了伸手必被捉那句老话。2008121日上午,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沈某盗窃一案,并当庭作出宣判。被告人沈某因犯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200712514时许,某单位工作人员小李刚倒完垃圾回来,发现自己放在二楼办公室的皮包不见了。接着,她在卫生间里找到了自己的包,但里面的人民币3014元已经不翼而飞。她想起刚才有个陌生男子急匆匆地下楼即意识到失窃了。于是,她迅速报了警。

那不速之客正是有盗窃前科的沈某,此时的他为了早点脱身,急急如漏网之鱼,惶惶如丧家之犬。无巧不成书,前来上班的王先生和张先生正好撞见了神色慌张的沈某,他们觉得那陌生男子形迹可疑,便驾车追了上去。在育才路追上了沈某,发现他上衣口袋鼓鼓的。沈某知道要穿帮,但他不甘受缚,没命地狂奔。在市民们的围追堵截下,最后,跑得脚软筋酸的沈某只好乖乖就擒。

案发后,赃款已追缴,并发还与被害人。

对上述一审判决,被告人沈某表示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