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急眼刀戳人 被判无期悔已迟
作者:季燕 发布时间:2008-03-05 浏览次数:1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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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慕祥,又名胡慕强,小名胡四,男,泗洪县人。曾于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诉讼请求:胡慕祥要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共计256037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慕祥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执引起厮打,在厮打中持刀戳伤他人,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胡慕祥犯罪后主动打电话报警,并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胡慕祥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正确,提请从轻处罚的理由成立,予以支持。因被告人胡慕祥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被告人胡慕祥赔偿其经济损失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支持,但超过赔偿标准的部分不予支持。据此,一审法院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