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法院张甸法庭成功调处一起特殊的人损赔偿案
作者:杨进 发布时间:2008-03-06 浏览次数:1086
本网泰州讯:日前,姜堰法院张甸法庭成功调处了一起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事已至此,本可告一段落。2007年底,钱某突然收到法院应诉通知,原来死者亲属以“死者是为钱某义务帮工,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现第三人无力赔偿”为由,将钱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钱某赔偿因张某死亡造成的损失80000余元。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并未以过分刚性的判决方式一判了之,而是悉心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钱某当庭一次性给付原告经济补偿费8000元。至此,一起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案最终以调解这种较为柔和的方式结案,实现了案结事了,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