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未成年犯获益犯罪记录封存
作者:钱敏焰 发布时间:2011-12-07 浏览次数:946
本报讯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关于封存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的实施意见(试行)》今年7月试行,近日,被判处缓刑的少年犯钱某有幸成为犯罪封存制度的第一个受益人。
钱某因犯聚众斗殴罪于今年8月5日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宣判时,少年庭法官告知其可以在判决生效后向本院提出封存申请。钱某在判决生效后就向少年庭提交了封存申请。少年庭立即会同有关部门讨论钱某的犯罪记录封存事宜,他们均表示钱某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犯罪情节较轻、犯罪主观恶性较小、认罪态度较好,同意对其犯罪记录进行封存。
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建立将为判处轻罪的未成年人创造一个与他人平等就学、就业的环境,有助于最大限度地降低刑罚对未成年犯健康成长的不利影响,鼓励他们树立信心,为他们“无痕”回归社会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