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邮政局国邮通信原经理陈宁受贿判刑五年
作者:孙海雷 王舟捷 发布时间:2008-03-11 浏览次数:1064
本网盐城讯:射阳县邮政局国邮通信有限公司原任经理陈宁因犯受贿罪一案。
被告人陈宁在1998年下半年至2005年春节前,在任射阳县邮政局综合办公室综合管理员、副主任期间,利用其负责单位基建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8次收受个体建筑工头陈某、韩某等人贿送的人民币75000元。
案发后,被告人陈宁退出赃款47250元,另有陈宁以96963元购买的位于县城某小区店面房买卖合同一份及该房销售预售款凭据抵押在侦察机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宁利用其担任射阳县邮政局综合办公室管理员、副主任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