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管理工作是人民法院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在人民法院各项工作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近年来,各级法院普遍重视审判管理工作,并取得了明显成效。笔者认为,当前在审判管理工作中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要进一步明确审管办的职能。全省三级法院审判管理机构的职能应基本一致,这样便于发挥上级法院审判管理机构对下级法院审判管理机构的管理和指导作用,同时也便于上下级法院之间的联系与沟通。

二是要进一步重视法官审判业绩考核结果的运用。要切实将法官审判业绩考核结果作为法院晋职晋级、评先评优、表彰奖励等的主要依据,研究一套切合实际、操作性强的配套办法,实现对号入座,尽可能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要科学划分审判管理专门机构与政治处、办公室等机构以及与各庭(局)审判业绩考核的职责,扩大庭(局)长的考核权限,减轻审判管理专门机构的考核压力。

三是要进一步营造和构建良性互动的审管局面。庭(局)长是审判管理工作的中坚力量,对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有着不可替代的中观作用。当前,总的来说,庭(局)开展审判管理工作的积极性还不算高,主动性还不够强。因此,充分调动庭(局)长的积极性、主动性是深化审管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要将审判管理的具体要求落实到具体案件和每一个办案人员身上,充分调动每位审判人员的积极性,做到上下联动,整体推进,构成宏观与微观相组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静态与动态相结合的审判管理态势。

四是要努力构建审判管理的协调机制。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主持协调的机构,科学界定审判管理的协调事项,努力探索合理有效的协调程序,认真执行协调决策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