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婚龄非婚生子 劳燕分飞争抚养权
作者:赵璐瑜 发布时间:2008-03-14 浏览次数:1032
本网南通讯:于某与顾某自由恋爱,因女方未达法定婚龄,只举行结婚仪式,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第二年生育一子姜某,现年2岁。后双方为生活琐事、性格不合等因素,产生矛盾,关系不睦,分居生活。现两方均要求抚养姜某。近日,如东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非婚生子抚养权纠纷案。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于某与被告顾某在未到法定婚龄、未进行结婚登记的情况下未婚先孕,生育子女,这是明显违反婚姻法和计划生育国策的行为,对此双方均有过错。但作为非婚生子本身无过错,依法应与婚生子同等对待。双方争夺抚养权,说明双方对子女的重视和疼爱,应予肯定。子女抚养权问题,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而最终确定。考虑到非婚生子姜某的年龄、现状等因素,目前仍以随原告生活为宜。故判令姜某随原告于某生活,由原告将其抚养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