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2008313下午,丰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为报复姑夫而将表弟关押一晚上的被告人张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张某某曾跟当包工头的姑夫在建筑工地打工,结算工钱时张某某认为其姑夫没有足额给其工钱,便怀恨在心。为给姑夫母造成恐慌,20071221日下午被告人张某某便从学校把年仅10岁的表弟王某哄骗出来,带至一无人居住的房屋内,用布条、毛巾、胶带等物将王某进行捆绑、封口,并放入冰冷的水泥缸内。次日早上8时许,王某设法蹦出水泥缸后大声进行呼救,被人发现报警而案发。20071222日下午被告人张某某迫于压力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丰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为报复其姑夫母泄私愤,非法剥夺其表弟的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