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宿迁讯:泗洪县青阳镇无业青年樊某因在“赌场”打工三个月,不仅挣得的一万元被判充公,而且还要交罚金蹲监狱。日前,泗洪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樊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经法庭审理查明,20074月中旬至6月初,陈某某(已判刑)等人在泗洪县双沟镇草湾村开设赌场聚众赌博期间,纠集被告人樊某负责安排人员看场护赌,运送、收拾赌博用的桌椅。陈某某等人非法渔利100余万元,被告人樊某从中非法获利1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樊某为他人开设赌场,聚众赌博,提供帮助,情节严重,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樊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樊某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