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拒不交货 深夜闯宅强“要”
作者:高彦 发布时间:2008-03-19 浏览次数:1001
本网南京讯:因合同另一方违约,拒不交付已制成的衣服,某制衣厂厂长丁某及生产部经理王某召集公司下属深夜闯入对方公司经理家中,采取轻微暴力强迫对方将衣服发出。2008年2月底,南京市高淳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该案,依法判决两被告人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分别判处拘役一个月。
2007年6月,南京某制衣厂与南京某服饰有限公司签订定作合同,约定由制衣厂委托服饰公司加工65000件男装棉衣。后因费用等问题,服饰公司违反合同,拒不交付部分棉衣。为了及时拿回这部分棉衣,2007年8月,制衣厂厂长丁某和生产部经理王某召集厂内部分员工,携带电棍、橡胶棍等工具,采用翻围墙、骗开门等手段,非法进入服饰公司厂长杨某的卧室。在丁某的指挥下,王某等人采用电棍电击、抓按、捆绑等方式,将杨某捆绑在地,并将杨某的妻子强行按于床上,致杨某夫妇多处受伤。在确认成衣已经运离现场后,丁某替杨某松绑,杨某迫于无奈在结帐清单、付款书上签字。经法医鉴定,杨某夫妇受伤部位均构成轻微伤。随后,丁某等人被依法抓获归案。
高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丁某作为一厂之长、被告人王某作为厂内中层干部,当单位与其他公司发生合同纠纷时,竟为解决纠纷采取非法手段进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据此,为保护公民的住宅安宁权不受侵犯,打击犯罪,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