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脚踢掉一条人命
作者:宋金明 发布时间:2008-03-19 浏览次数:1119
本网南通讯:2008年3月17日,南通市港闸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致死)罪、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处被告人相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2007年7月25日晚,被告人相某与于某、孙某等10余位连云港老乡一起吃晚饭,席间,于、孙提到,下午在帮忙协调另两个老乡闫某与徐某的交通事故赔偿中,闫某很不给面子,提议一起找闫某,让他买香烟打招呼。晚饭后,于某、孙某及相某等10余人即约闫某来谈谈,闫某一到达,即遭到于某、相某等许多人的拳打脚踢,相某等人拿过孙某交与的伸缩棍抽打闫某身体。闫某被打得四处逃窜,其他参与殴打的人纷纷住手,被告人相某仍不解气,上前起腿一脚踢中了闫某头部,闫某后脑摔在水泥路面上,仰面朝天,两腿一阵抽搐之后便不再动弹,当即被送往医院抢救,因严重颅脑损伤抢救无效于次日13时许被宣布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