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法院:让“老赖”无路可逃
作者:费光明 发布时间:2016-08-29 浏览次数:2578
“我错了,这个钱我现在就还。”8月17日,身处拘留所的李某在看到淮阴区法院执行法官杨剑时,后悔不已。
近年来,淮阴区法院始终保持打击“拒执”高压态势,着重对“骨头案”强化执行措施,挤压被执行人活动空间,让“老赖”无路可逃。
刑罚亮剑 切实维护法律尊严
“被告人周某对人民法院查封的财产进行变卖,主观恶意程度明显,其行为构成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2015年4月,淮阴区法院对该院首例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案件进行宣判,判处被告人周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被告人周某多次向赵某借款,因未及时归还,赵某向法院起诉。后周某未按调解约定履行,赵某遂申请强制执行。2014年2月7日,淮阴区法院依法查封了被告人周某饲养的生猪50头。期间,被告人周某擅自将被查封的50头生猪中12头卖给他人,并将所得款项1万余元用于归还其他欠款。去年年初,淮阴区法院以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将周某移送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侦查、起诉,并最终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更加有力的打击类似“周某”的老赖,淮阴区法院以开展“打击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行为”专项行动为切入点,强化与检察、公安等机关的合作联系,紧密配合形成“打击链”,对涉及拒执犯罪案件,快立、快审、快判,切实维护法律尊严。两年来,召开法检公联系会议9场,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5件27人。
类案强执 执行面前人人平等
5月11日,淮阴区法院出台《关于开展涉公职人员专项执行活动的实施方案》,主要针对被执行人为公务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等有工作单位的案件,集中开展专项执行活动。
魏某系某小学教师,为亲属方某向银行借款提供保证,到期后方某没有偿贷并一跑了之,魏某只能对这笔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执行过程中,魏某拒不履行判决给付义务,并将执行干警咬伤,淮阴区法院依法对魏某司法拘留15天,并将案情通报其所在学校,学校得知情况后,按规定对魏某进行相关处分。
类似魏某的这种情况并非一例,该院通过对被执行人为公职人员的案件排查,梳理出72名“官赖”,其中绝大部分为民间借贷和金融借款案件中的当事人。
为了维护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公职人员形象,该院多策并举向执行顽疾“开刀”。利用互联网、户外LED、微信公众号等途径进行集中“曝光”,形成强大打击老赖舆论氛围;主动向涉公职人员单位通报案情,倒逼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故意规避执行的当事人,扣划工资、罚款直至拘留。活动开展以来,执结涉公职人员案件56件,执行到位标的近400万元。
依法惩戒 合力攻坚“执行难”
“天降神兵抓老赖,尽心尽责护正义”。孙某将印有上述字样的旌旗送给执行法官张颖时,连声点“赞”。8月11日清晨5点,在该院开展的片区集中执行活动中,被执行人高某在睡梦中被执行干警叫醒,迫于强大执行压力,其主动将拖欠4年已久的借款6万元一次性偿还孙某。
“针对’被执行人难找’、’执行干警人数有限’”等客观问题,以片区为范围,集中内外执行力量,开展凌晨、假日等节点执行活动,让’躲猫猫’的老赖寸步难行。“党组书记、尤铁梅院长如是说。
对内,该院积极推行审委会委员办理执行案件机制,规定审委会委员每年必须参与一定数量的案件执行;对外,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等共同参与,合力攻坚”执行难“。下一步,该院将拟请区委制定下发《关于推动”执行难“问题解决的意见》,设立执行联席会议制度和协助执行网络制度,着力构建大执行的工作格局。
为了增强执行震慑力,该院对符合拘留条件的,坚决依法予以司法拘留。今年以来,共对102名被执行人进行了司法拘留,以点带面,促使394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有效提高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