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应对被执行车辆实际控制难、处置难,近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公安局联合下发《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保全)涉案机动车查控、处置工作相关问题的规定》,就涉案机动车查控、处置等相关问题形成共识,形成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合力。

  《规定》要求,该市法院与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共同协商解决有关机动车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双方应积极探索依法、便捷、高效的协作机制,着力推进解决执行难工作问题。对于已经查封但未实际扣押的车辆,在车辆过户、抵押登记、事故处置及年检时,公安交警部门应根据人民法院协助通知书中扣留车辆的要求,协助办理车辆扣押事宜;并对人民法院在处置机动车时,拍卖成交或做抵债处理的机动车交通违法记录、扣分和涉案车辆上的轮候查封解除等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韩宝燕  赵大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