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风细雨谋家事 创新机制奏凯歌
作者:董正远 刘萍 发布时间:2016-09-09 浏览次数:2778
江苏省的东部,黄海之滨,麋鹿的故乡,活跃着这样一支法官队伍。他们在上级法院和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坚持把开展妇女维权工作作为维护家庭和谐稳定、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抓手,不断创新机制,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1+N”家事机制、三言劝解机制以及家事案件财产申报机制,在家事审判各个环节给予妇女儿童优先、特别、全面的保护,有力地维护了家庭的稳定和家庭成员的合法合法权益。先后被授予省级“青少年维权岗”、“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被省高院荣记集体二等功2次,并荣获盐城市“青少年维权岗”、大丰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集体”等表彰十余项。少年家事庭庭长朱艳萍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个人”。诸多的荣誉无不折射出鹿乡法官一路走来一路凯歌的良好形象。
建立“1+N”协作机制 联手妥处家庭矛盾
大丰法院出台《关于开展少年家事审判工作的实施方案》,依托共建体系联合妇联、关工委等单位共同开展家事纠纷劝解工作,并与市妇联出台《关于开展家事纠纷联动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深化与妇联、关工委、共青团等在制度建设、延伸审判、宣传调研等方面的合作,在家事审判各个环节给予妇女儿童优先、特别、全面的保护,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2016年3月初,一名老年人将一纸诉状及申请书送到法院立案窗口,请求法院将其女儿的扶养费纠纷移送至少年家事庭审理。经了解,老人告诉工作人员,在几年前,老人女儿因脑血管破裂手术后丧失劳动能力,留有严重的后遗症,此后女婿开始疏远女儿,近年来已不再过问女儿及孩子生活,而自己及老伴已经年逾古稀,仅靠种田的微薄收入已无法满足祖孙三代人的生活。现向法院诉讼,要求女婿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因女儿行走不便,不便至被告所在辖区的基层法庭开庭,请求将案件移送至少年家事庭审理。接到案件的诉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去原告的家庭做了家访,了解了原告方的生活及家庭情况,送达了诉讼材料,并积极帮助原告联系法律援助。在庭审当日,邀请区妇联、关工委以及大人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在听后共同做被告的思想工作,后双方因数额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在综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和被告的收入水平后,判决被告对原告进行经济上的扶助。判决后,原、被告均表示服判,被告也在判后也按判决书履行了确定的义务。
建立“三言”劝解机制 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为了有效的化解纠纷,创新“三言”家事纠纷劝解机制(敬老宣言、夫妻誓言、教养箴言),每言均从传统美德、法律规定、法律后果等层面以通俗易懂,简明扼要的四字词式112字,全面展现出家风家德,家道家法,积极将法治理念与道德教育融合在各类家庭矛盾纠纷处理中,在少年家事审判中全力引导涉案当事人尚法崇德,着力提升法治与德育的双重效果,充分彰显传统道德教育在司法审判中的主流价值。八十多岁的老人黄某近日一纸诉状将六名子女告上了法庭,请求增加赡养费。在庭前调查工作中,法官得知老人年事已高,不仅听力下降,腿脚也不方便。若是让老人来法庭开庭很不方便,法官们商量后决定将庭审设置到老人所在村的村委会,并邀请当地村委会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在庭审结束后,向子女宣讲敬老宣言,乌鸦尚有反哺义,羊羔还有跪乳恩,如今老人已经八十多岁,应该让老人晚年老有所养,安心度过晚年。家有一老,如有一宝,要珍惜亲情,不要等“子欲养而亲不待”时后悔,经过劝解,六名子女均同意增加老人的赡养费,照顾好老人的晚年生活。
建立财产申报机制 严防隐瞒规避法律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群众的维权意识也日益增强。婚姻家庭纠纷的当事人也越来越多的选择用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在审判实践中发现,一部分当事人在运用法律手段维权的同时,规避法律的情况也日益增多,尤其在婚姻家庭案件,由于经济的发展,共同财产的载体呈现多元化、复杂化的特点,除了要求分割传统的房产、汽车、存款等财产外,要求分割支付宝、股票以及网络虚拟财产也日益趋多。网络财产更存在着易隐瞒及转移不被发现的特点。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隐瞒财产不报或者采取其他虚报、转移或虚构家庭债务,不仅有违中华民族传统的诚信美德,也可能因提供虚假证据构成刑事犯罪为此,大丰法院出台家事案件财产申报制度,在财产申报告知书中明确需要申报的财产内容以及逾期不报、隐瞒不报的法律后果。通过家事财产的申报,使对方当事人在案件处理财产中得到公平的对待,也避免了在离婚案件后又发现对方隐匿其他共同财产,再次诉讼增加诉讼成还还减轻了法院的工作量,节省了司法资源。
该院院长朱亮告诉笔者:“家和万事兴。家庭的和谐关乎着人们的幸福、社会的文明、国家的稳固,不仅利于建立有序的良好道德关系,而且利于给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我院少年家事庭坚持以”和“为审判宗旨,以”和“为指导思想,追求”和“的过程和方式,最终实现家事纠纷”案结、事了、人和“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