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沧浪法院在审理拆迁行政裁决案件中,发现存在着一些问题导致了被拆迁人和裁决部门矛盾比较尖锐,亟待加以解决。

一、房屋拆迁行政裁决案中难点问题

第一,地方政府制定公布的区位基准价严重滞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及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授权地方政府每年应当公布区位基准价,但是目前政府相关部分没有按规定每年公布一次具体区价位,导致拆迁行政裁决案件中评估适用的区位价标准仍然是2004年的标准,已经和目前实际的市场价有严重的差距。

第二、拆迁裁决的补偿金额和实际补偿金额差距大。这主要表现为,拆迁人在与被拆迁人协商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中协商得到的安置补偿结果,与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裁决的补偿相差大,一般情况都要相差50%左右。政府的公信力遭到了严重损害,同时也加大了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此类案件的难度。

第三、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缺少公开、公平。这主要表现为,拆迁人在与被拆迁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中,没有明确的公开掌握标准,同样的被拆迁人的房屋,在同等的条件下,得到的安置补偿结果不一样,有的相差较大,导致被拆迁人心态不稳定,认为相关部门是暗箱操作。

二、解决房屋拆迁行政裁决案件审理中难点问题之方法

第一,加强和地方政府沟通联系。以目前已有的良好外部执法环境为基础,主动与地方政府保持联系和沟通,针对性的提出司法建议,使他们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要确保政府依法行政,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尽快要求政府职能部门出台区位价的标准。

第二,对房屋拆迁裁决的审理,应严格审查其合法性。如有违法裁决,特别是侵犯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裁决,应当及时裁判,决不久拖不决,让裁决机关及时纠正其行政违法之处。

第三,加大行政协调案件的力度。对此类案件的审理要加大协调工作力度,促使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后,由原告撤回起诉。

第四,加强相关部门的监督力度。由于拆迁中存在着不公开和不透明的问题,容易滋生腐败,因此建议相关部门加大对拆迁部门的审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