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东台法院统计,公告案件逐年增多,0710月至082月不到五个的时间里受理公告案件达71件,不仅影响了法院的审判质效,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而且造成社会关系的不稳定,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外出务工人数增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城乡人员流动频繁。务工人员居无定所,他们与外界唯一的联系方式就是电话。一旦号码变换,则无从与其联系,造成“假失踪”。原告因某种纠纷起诉时,又不愿费时、费力、费钱去寻找,因此只能公告送达诉状。

二、逃避婚姻义务。公告案件中,婚姻案件约占公告案件总数的五成以上。一些婚姻案件当事人因家庭矛盾或婚外情而离家出走,不尽家庭义务,逃避婚姻责任,成年音信全无。在家一方惟有通过诉讼,才能从有名无实的婚姻中解脱出来。

三、被告消极应诉。有的被告明知原告已起诉而故意躲藏,造成法院无法送达,以达到拖延时间的目的。有的私营企业主,为筹措资金,多方借债,后因经营不善,亏损严重,无力偿还巨额借款,于是暗中变卖资产,然后一走了之。

四、谎称下落不明。一些婚姻公告案件,审判人员去当事人住所地张贴公告时,却意外发现原告所谓不落不明的被告,却在家里或只是去了娘家。一般是代理人为帮助当事人达到离婚目的而钻的法律空子,希望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解除婚姻关系。

五、宣告失踪或死亡案件增多。东台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或死亡案件051件、066件、079件,增长幅度很大。市场经济的发展,船舶的增多,水上交通事故也随之增加。事故中一些人员失踪,其亲属为终结他们的身份关系,而向法院提出了申请。

对策:

一、加强普法宣传。以“五五”普法宣传为契机,进一步创设平台,搭建载体,多形式、多渠道地做好法制宣传。帮助群众树立正确的诉讼观,遇到诉讼应勇于面对,积极应诉,营造良好的诉讼氛围。

二、规范代理人队伍。主动与司法行政机关联系,规范整顿律师市场,惩诫违规代理。严把审查关口,凡《执业证》、《出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三证不齐备的“土讼师”,一律不允许出庭参与诉讼。

三、严格立案举证责任。对于原告诉称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审查立案时,不仅要有当地村组或乡镇的证明材料,而且主管户籍和人口的公安机关也应出具证明,证明材料中还应当载明下落不明的期限。

四、深化人口的动态管理。公安机关建立外来(外出)务工人员联系信息网络,负责对外来(外出)务工人员实行统一登记管理,注明流动时间及多种联系方式,当地村委会或社区则积极予以配合。

五、强化法官的耐心。对于那些故意躲藏,不肯出庭的被告,不能因一次送达不到,就轻易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应多向当事人亲友、邻居及所在的村(居)委会了解其行踪,请他们帮助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调整当事人不正确的诉讼心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