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所里公然抢夺 监控录像锁定案犯
作者:田春勇 蒋宇娟 发布时间:2008-03-27 浏览次数:953
本网南通讯:乘别人在银行里填写汇款单时,将钱抢走并逃回山东老家的刘某,自以为能躲过公安的抓捕,殊不知,这一切早已被银行内的监控录像拍得一清二楚。
刘某系山东人,2006年下半年,他来到江苏海安打工。
案发后,被害人随即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根据邮政所的监控录像很快确定刘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系初犯,且在案发后退出全部赃款,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