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货车在运输途中出交通事故,由于司机不主动采取措施,造成运输的荷兰豆、菜花、莴笋等蔬菜烂掉,司机及其挂靠的公司被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近日,在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被告主动赔偿了原告的损失。

200783,原告张某通过货运服务中心联系到被告侯某运输荷兰豆、菜花、莴笋等蔬菜,由于当时正值夏季高温,原告要求被告在装车后34小时内从兰州运至徐州,运费9500元。当天夜里装车后,84凌晨被告即从兰州发车。不幸的是, 84清晨,被告侯某由于疲劳驾驶,车辆与其他车辆追尾,造成车头损坏。经交警部门处理,被告侯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未及时联系其他运输车辆将蔬菜及时转运徐州,几天后蔬菜几乎全部烂掉。原告张某损失十万余元,为此将侯某及其挂靠的运输公司诉至法院。

后经法院调解,二被告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在原告作出一定的让步的情况下,二被告同意赔偿原告损失8万元。该案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