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宁法院对一起汽油浇身自焚案进行公开宣判
作者: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8-03-28 浏览次数:1199
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秦某、陈某使用自焚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结果,但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二被告人的行为系共同犯罪,考虑到二人的犯罪事实、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秦某、陈某使用自焚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结果,但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二被告人的行为系共同犯罪,考虑到二人的犯罪事实、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