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淮安讯:日前,盱眙法院审理一起彩民因电话购彩票,被彩票经销商隐匿中奖彩票领奖的案件,推定该中奖彩票系彩民所有,判决彩票经销商返还彩民中奖款160000元。
2007年5月4日晚19时49分24秒至19时51分17秒、19时52分06秒许,女青年王某打电话给彩票经销商钟某订购了3D和5D彩票。当晚,王某从电视上看到公布的当期中奖号码中,自己中了体育彩票5D的一组四倍即400000元,3D的六倍即6000元,约朋友一起到钟某家去取中奖彩票时,钟某隐匿了5D中的2倍中奖号彩票,王某认为是钟某扣留了其定的中奖彩票,后与钟某交涉未果,钟某也未表明是自己购买。同年5月8日上午,王某在体彩中心领奖时发现钟某也在领奖,双方发生争执。王某将钟某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2007年5月4日晚王某向钟某订购彩票,根据其提供的推算排序原始记录,可反映出其购买的彩票号码均有明确来源。王某通过电话报号发出订购指示,其与钟某之间的电话记录单亦明显反映出其所订购的彩票以及钟某持有的兑奖彩票均是在双方通话期间打出,且两者不仅号码存在一致,其总数亦与王某的原始记录吻合,且王某当场准确地报出了该兑奖彩票中的两组号码及倍数。作为彩票经销商,不排除其与王某选择同样的号码进行购买的可能性,但即便如此,因其事实上已经认可了王某的订购行为的有效性,其购买行为即应在王某的订购过程完成之后单独实施。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综合分析,应当推定一个具有高度盖然性的事实,本案讼争的兑奖彩票系王某所有,判决钟某返还王某彩票奖金16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