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泰州讯:今天上午,姜堰法院以被告人杨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被告人杨某今年刚二十出头,大学毕业后在南京某互联网有限公司工作。后来因故离开公司,杨某遂租房帮他人制作网站。因原公司拖欠其工资,数次追要未果,气愤之余,杨某下载了有关淫秽色情内容挂在原公司客户网站上,意图使公司网站被有关执法部门查封。起初,杨某心里还有些惴惴不安,但过了一段时间未见任何动静,而公司网站点击访问量明显增多。杨某遂“灵机一动”,心想何不利用公司网站发布色情小说赚上一把。于是在利益的诱惑下,杨某在邪道上越走越远,直至案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自20074月份始,以牟利为目的,在其租住的南京市某区住宅内,制作黄色网站“×××黄色小说网”,网内共放置淫秽小说1024件,挂在其从互联网上黑过来的南京某互联网络有限公司为姜堰市某机械厂制作的网站上,供他人浏览点击,通过卖点击量,从“××广告”获利人民币1151.39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因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系初犯且认罪悔罪态度好,依法对其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