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苏州讯:“我虽然是名义上的大学生,但在法律的学习上却如同一个稚嫩的婴儿般无知!”面对法官苏州某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王某忏悔道。327,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大学生盗窃案,王某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071210上午,正在上课的王某发觉自己有点拉肚子,就利用课间休息的时间去宿舍方便。同学们都去上课了,整个宿舍大楼内空无一人,由于王某曾经和班长发生过矛盾,而王某最近又新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他想要是能把王某的电脑偷掉也可以报复一下他。由于事先知道班长寝室的钥匙藏在消防柜内,他就取了钥匙打开班长所在的宿舍。再用自己的钥匙捅开了班长衣柜上锁,将笔记本电脑拿回自己的宿舍藏了起来。班长发现电脑被窃后立即向学校保安报了案。1213,学校里宿管科的老师对学生宿舍例行检查发现了这台笔记本。经鉴定,这台笔记本电脑价值5225元。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公民私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