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能动司法“很给力” 服务大局“更得力”
作者:孙静 常文金 发布时间:2013-01-08 浏览次数:992
不同的方式方法,带来的是截然不同的效果。
在扬中法院的工作日程中,无论是服务经济发展,还是服务项目建设,亦或是社会管理的创新,都在与众不同的服务理念下,产生了非一般的司法效应。
该院院长汤国生直言不讳地说:“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做好法院工作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也是我市法院工作的好传统。”
服务经济发展,与地方经济同频共振
地方经济的发展,需要强大的司法保障。
对扬中经济的发展来说,光伏企业是一个很大的支撑,法院服务经济的重点,自然而然也就落在了为全市这一百多家光伏企业提供司法保障上。
今年,市法院出台《关于加强涉光伏企业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推出十五条司法保障和服务的举措,帮助光伏企业度过经济“严冬”。
十五条举措,条条“一针见血”。从加强诉前服务,到提高立案效率;从妥善处理案件,到改进执法方法,每一条都为服务光伏企业量身定做。
“对我市的涉光伏企业案件,法院不再是一锤定音,而是更多地向服务领域拓展,积极协调企业与金融机构的矛盾。”法院院长汤国生说,在法院的协调下,涉及我市两家规模较大的光伏企业的案件,都得到了妥善处置,银行同意了企业的分期、延期付款,让企业度过了一个艰难时期。
今年,全市共受理涉光伏企业纠纷44件,在法院的协调处理下,追回案款5千余万元,解决标的6千余万元。在光伏的寒冬下,企业开始有了一个喘息的机会。
正如该院院长汤国生所说,法院,必须与地方经济实现同频共振。
保障重大建设,司法服务跟着项目走
10月20日下午2时,在新民村9组一道道警戒线被拉起,随着执行局副局长吴春洪的一声令下,市法院开展的拆除违法建设集中执行专项活动拉开了帷幕,到21日上午12时,共有5户违法建设计148.1平方米已被全部强制拆除,首批集中执行专项活动取得成功。
“两年攻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离不开重大项目的助推。而司法的能动性,必须突出“司法服务跟着项目建设走”意识。
近年来,市的项目建设始终精彩纷呈,从新238省道,到园博园建设,再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农贸市场的搬迁,一个接一个大项目的开展,刺激了法院主动高效服务的神经。无论是省道建设的拆迁,还是创卫需要的拆违,只要有需要,就会有法院司法保障的身影。
“为项目建设提供强大的司法保障,这不仅仅是党委、政府对法院的期望,更是百姓的期盼,他们更需要一个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法院院长汤国生说。
今年以来,扬中市法院共在8个重大项目中充当了“司法保障军”的角色,成功化解了因项目建设带来的征地拆迁、拆违纠纷62个。省高院院长公丕祥甚至亲自批示,充分肯定该市法院服务和保障省第八届“园博会”建设,并让全省各地法院参鉴。
创建无讼社区,诉讼站就在家门口
“要不是法官操心劳神,我们兄弟俩算是因一己私利而对父亲不孝了。”这是新坝镇村民黄某经常跟人说的一句话。近日,新坝法庭诉讼服务中心充分利用“无讼社区”联络点这一平台,妥善化解了一起因拆迁引发的赡养纠纷。
法院的职责,不是简单的就案办案,必须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这是扬中市法院全体人员的一致共识。
为了有效地实现这个“统一”,市法院推进了社会管理创新的新模式,在全市各社区(村)设立诉讼服务点,指派一名法官定点挂钩服务,向社会公布定点法官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全面开展诉讼服务工作。
案件的巡回审判,就是将审案的场所直接放在案件发生地或附近,既方便群众参与案件审理,更能就地取证,达到教育一方村民的效果,最大化地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这样的案件巡回审判,就是诉讼服务点上定点挂钩法官的主要职责之一。
目前,市法院已在全市81个社区(村)设立诉讼服务点,建立法官与社区“一对一”结对联系制度,形成法院有诉讼服务中心、各镇(街、区)有诉讼服务站、社区(村)有诉讼服务点、诉讼服务点有定点结对法官“四位一体”的诉讼服务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