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规金融供给不足,促使民间金融不断创新,企业联保、“理财产品”、新型担保等各种新型融资方式层出,使得金融审判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复杂性。

  《法制日报》记者近日走访民营经济发达的江苏省常熟市时发现,基层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已经改变以往对民间金融简单“打”、“压”的态度,而是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下能动应对。但在如何平衡法律评价与市场风险上,法院仍有一系列问题需要面对。

  高利贷职业化 法院:不予保护

  2008年以来,常熟法院共审结民间借贷案件3019件、金融借款合同案件427件。

  “审理这类案件,最大的难题就是证据不足。”常熟市人民法院原民二庭庭长张志强介绍,大多民间借贷在几万元到一二十万元之间,资金量并不大,且多为现金往来。

  很多时候,被告多次向原告借款,形成多个借条并存的局面,往往连当事人自己都说不清来龙去脉。另外,“本金”与“利息”是当事人胶着的一大争议点,颇令法官头疼。打个比方,被告借了10万元,先还了5万元,但这5万元到底包不包括利息呢?

  对于这样的案件,张志强说,法院通常会采取“职权探究主义”。“我们会不囿于形式要件的审查,而是深入分析、调查借条背后的证据链,尽可能还原案件客观真实。”

  一个突出的现象是:很多民间借贷案当事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为格式合同,形式上如同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这样的民间借贷已经完全不是传统意义上因婚丧嫁娶暂时向亲友借资,而是职业化行为了。”张志强说,这类案件多是高利贷,利息超过银行同期存款利息4倍以上。

  一位本地知情人士透露,一些民间借贷公司甚至聘有专门法务人员,职责就是起草各类合同,防范法律风险。

  “对高利贷,我们明确不予保护。”张志强说。

  创新商铺融资 法院:承认效力

  坐落在常熟市区的常熟服装城是全国最大的服装服饰批发市场,2.7平方公里的土地上聚集了3万家商铺,10万余名从业人员。

  服装城商铺的产权全部归国家所有,商户只是通过租赁享有40年使用权。这种经营模式为服装城初期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基础,但也成为后期商户融资的瓶颈。由于没有产权,商户无法用商铺作为抵押向银行借款。

  为了突破这一瓶颈,从2004年开始,在服装城管委会的主导下,服装城与银行合作,试点商铺使用权质押贷款。商户如需向银行借款,只需带着营业执照和租赁合同到管委会做一个备案登记,再凭这些证件向银行提出申请即可。

  商铺使用权能否作为抵押,物权法等相关民事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常熟法院曾遇到这样一起案件:商户卢某以店面提供质押担保向常熟农商行申请了一笔贷款,但未能如约归还,被银行起诉。

  常熟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门市部经营权质押担保借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法院予以支持。

  “我们仔细研究了物权法,认为这种抵押解决了商铺经营者的融资难,拓宽了融资渠道,不违反法律精神和法律禁止性规定。”该案承办法官江彩英说。

  企业联保复杂 法院:努力维护

  相比越来越盛行的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借贷,企业之间借贷关系似乎“清淡”了很多。2008年以来,常熟法院审结的这类案件仅为62件。

  长期以来,企业之间拆借资金,被认为干扰了正常金融管理秩序。然而目前,这种看法有所变化。

  今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文件,规定企业以自有资金向其他企业出借,如确系解决暂时资金困难,且约定利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以内的,可予以承认。

  张志强告诉记者,在立法否定对企业拆借行为合法性的情况下,很多企业的借债活动便以个人名义出现。

  “以个人名义出借还有银行4倍利率的保障,而以企业名义反而面临被没收、罚款的风险,出借方当然选择前者。”张志强说。

  另外,出借给企业没有保障,而出借给个人反倒有资产抵押,这也是造成上述现象的一个原因。张志强解释道,很多企业的土地不是自己的,只有一些价值不高的厂房和机器,很难变现。相反,出借方如出借给企业主,反倒有房产等抵押保障。

  据介绍,企业之间以相互担保方式获得银行融资从而获取资金,逐渐成为小企业融资的通行方式。但是这种模式蕴含着一定的系统风险:一旦其中一家企业陷入困境,就会波及为其担保的企业。如同涟漪,一圈一圈扩散开去,从而对当地经济产生灾难性打击。

  常熟法院审理的新盛高强涤纶制品银行借贷案中,银行向5家联保单位提出300万元贷款的受偿要求。考虑到这个数字对5家公司来说是一个沉重打击,在法院多方沟通和努力下,银行同意由5家联保公司继续作为担保人,并由政府引入第三方注入资金,联合5家联保公司重组。目前,新公司经营正常。

  “在处理企业联保案件中,我们会尽力着眼于企业与地方经济的发展,利用多种形式,努力维护这一新型融资方式。”常熟法院院长张峥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