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高消费令 “失信老赖”半天还款百万
作者:秦玮 龚甬钰 发布时间:2008-03-31 浏览次数:887
本网无锡讯:近日,无锡滨湖法院执行局在一起执行案件中,成功运用向被执行人发放“限制高消费令”的方式,结果当天被执行人就还款百万元,并定下还款计划,之后又如期还款八十余万,使这起二百余万元的案件“起死回生”。
2006年7月,溧阳某公司及陈某某因资金短缺,向无锡某典当公司借款一千余万元。双方约定:典当期限为一个月,溧阳公司以其房屋作抵押。但典当期满后,溧阳公司、陈某某仅归还部分借款,余款一直未支付。2007年10月,典当公司向滨湖法院起诉,各方当事人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溧阳公司及陈某某承诺于2007年12月底归还典当公司借款等人民币二百余万元。但调解书生效后,溧阳公司及陈某某仍未自觉履行付款义务。无奈,2008年1月,典当公司向滨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发现溧阳公司及陈某某在银行的存款只有三万余元,且资金的流量并不大,抵押的房产由于土地性质等问题,不但变现周期长而且还需要与国土部门协商,取得支持方可。同时执行人员也获悉一条线索,该公司在当地知名度较高,陈本人在溧阳及常州也有一定的影响力,如果对他们的社会、经营活动进行限制,增加他们的失信成本,那么督促其自行履行义务也就会容易。今年2月27日上午,执行人员至溧阳公司住所及陈某某住址等地张贴了“限制高消费令”,主要内容为:限制以考察、投资、经营、旅游等名义出国离境、限制租赁高档、豪华的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地办公、限制在消费场所高消费,居住豪华住宅和乘坐高档车辆。同时法院也指出:如违反此令,法院将依法进行罚款、拘留等,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限制高消费令张贴的当天下午,溧阳公司副总经理,带了1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赶到法院,要求协商,愿意制定还款计划,随后剩余的80余万元也如期到帐,至此,一起执行案件全部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