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京讯:仅用2天时间,高淳法院民一庭法官就将一起涉及207亩农田的承包纠纷案圆满化解,耐心细致的法律讲解、入情入理的事实分析,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肯定。

村民蒋某20041月与村委签订农业承包合同,约定自2004年除夕起至2007年除夕止,承包村内207亩农田用于螃蟹养殖,因养殖经营不善,亏了不少钱,承包期满后,蒋某一直不肯移交农田,欠村委的7000元承包费也无法支付。农业生产经营的季节性很强,蒋某不移交农田将严重影响新承包户的生产经营利益,在村委几次上门做蒋某思想工作未果的情况下,新承包户与蒋某的矛盾已日渐激化,并发展成群聚吵打的局面。为维护村集体的稳定,村委会将蒋某告上了法院。

324,承办法官接手该案后,即电话通知双方当事人来院调解,但因蒋某及家人情绪过于激动而未成。为方便当事人,325,法官前往当事人所在镇政府进行第二次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首先耐心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想法和意见,之后有针对性地进行了情、理、法的分析和讲解,指出了蒋某行为的不当性,同时,针对蒋某的实际生活困难与村委会代表进行了沟通交流。最终,双方当事人表示各让一步,村委会接受了蒋某迟延交付农田的意见,对其要求的违约定的1万元田埂平整费,则表示与7000元的承包费相抵销,同时承诺在蒋某移交农田后将退还其入场押金1万元;蒋某则承诺将在410前清除农田所有的设施和水产品,移交农田。随后,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书上签字,矛盾得以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