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法院2天调解一起207亩农田的承包合同纠纷案
作者:筱卉 高彦 发布时间:2008-03-31 浏览次数:1030
本网南京讯:仅用2天时间,高淳法院民一庭法官就将一起涉及207亩农田的承包纠纷案圆满化解,耐心细致的法律讲解、入情入理的事实分析,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肯定。
村民蒋某2004年1月与村委签订农业承包合同,约定自2004年除夕起至2007年除夕止,承包村内207亩农田用于螃蟹养殖,因养殖经营不善,亏了不少钱,承包期满后,蒋某一直不肯移交农田,欠村委的7000元承包费也无法支付。农业生产经营的季节性很强,蒋某不移交农田将严重影响新承包户的生产经营利益,在村委几次上门做蒋某思想工作未果的情况下,新承包户与蒋某的矛盾已日渐激化,并发展成群聚吵打的局面。为维护村集体的稳定,村委会将蒋某告上了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