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信力不足的原因及解决思路探析
作者:周秀峰 发布时间:2008-04-03 浏览次数:1442
当前,涉诉涉法信访不断增加,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在所有信访中,涉诉涉法信访达到信访的30%,在信访分类中属于数量最多。涉诉涉法信访的不断增长折射出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不信任,特别是司法公信力以及人民法院的公平公正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当前使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产生危机的因素是什么,以及如何使人民法院重新树立起公信力,将是近一个阶段人民法院工作一个重要课题,本文将就司法公信力的危机及重构作一个探讨,以求能促进人民法院公信力的提高。
一、人民法院公信力不足的原因
1、少数司法人员工作作风不正、司法行为不规范,影响了司法的公信力。(1)司法的公正权威,不仅来自于法律的保障,很大程度上还受到司法人员执业形象的影响。(2)司法的公信力需要司法工作人员司法行为严格按照规范行事。
2、司法腐败是造成人民法院公信力下降的又一因素,极少数司法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徇私枉法,办“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甚至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虽然这些违法乱纪的司法人员是极少数,但司法腐败却因与案件纠纷的密切关联而对司法的公信力带来有害的持续的影响,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形象。
3、裁判不公、执行不力是造成司法公信力下降的重要因素,培根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相当于十次犯罪。”而对于不公正判决的改判、审理,在我国现行的司法制度中,又是艰难和旷日持久的。
4、司法功能的滞后,长期以来,“申诉难”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个顽疾。不少当事人经年累月地上访与奔走呼号,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探索完善救济途径、改变司法功能滞后就显得越发重要。
5、司法公信力的不足还与我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的历史传统有关。我国漫长的封建和半封建、半殖民社会奉行专制,其本质是人治而非法治。历史上遗留的:“廷尉狱,平如砥。有钱生,无钱死”,或更为流行的“衙门口,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这些思想现在仍存在不可忽视的影响。导致部分人漠视司法的存在,对司法怀有轻视,甚至是敌视情绪,而无信服、敬畏之心。
二、如何提升人民法院的公信力
1、打击司法腐败,树立司法权威。造就一支过硬的司法队伍,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教育广大干警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建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自觉做到执政为民,公正执法,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对枉法裁判、受贿等违法犯罪的司法人员要严肃处理。
2、提高司法工作人员自身素质。增强队伍素质,提高执法水平是实现司法公正目标的根本途径。
3、以制度建设为保障,规范司法行为。要用制度来保证公正司法,特别是要加强程序规范的制定,用制度来规范办案人员的司法行为,保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均得到实现。只要司法人员在司法活动中有违法或者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无论裁判结果如何,司法人员都应当承担责任。
4、建立公开、透明的司法体制。(1)司法的透明化可以让公众了解司法的运作过程,增强公众对司法的信心,增进对司法的认同感,有助于树立司法权威。 (2) 积极履行释明权,树立司法公信力。
5、提高司法功能,力求满足广大群众的需要。司法功能的大小决定立法意图实现 的程度,而司法功能发挥的状况,又取决于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处的 司法环境。只有良好的司法环境才能保证司法功能的正常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