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介入疗法” 小创口治大病
作者:刘 俊 何寿青 发布时间:2011-12-12 浏览次数:940
在影像导引下进行的,以最小的创伤将器具或药物置入病变组织,对其进行物理、机械或化学治疗的微创技术,称之为微创介入治疗。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在化解社会矛盾中,在法律的框架内,以对社会最小的“切口”,求得和谐、稳定的最佳“疗效”。
■“通脉”征地补偿
高邮是世界闻名的麻鸭之乡,1000万只的年饲养量,15000亩的鸭业园区,年产优质羽绒上千吨,羽绒资源十分丰富,成为全国重要的羽绒集散地,吸引了波司登等一批知名企业落户。
江苏康博羽绒有限公司心仪这片土地,决定在高邮投资兴业。然而,尽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手续一应齐全,施工仍遭到奥林村村民阻挠。
“我们一度准备撤资。”该公司基建负责人说。
矛盾的产生源自利益。村民王某说:“奥林村村民委员会曾给我们作了书面承诺,征用土地补偿金为38000元一亩。”但是根据国家现有政策,征用土地补偿金为33900元一亩。两者总计相差高达77万余元,村民认为补偿金应该按照村民委员会的承诺执行。
一方面是工程的进度不能耽搁,否则不能如期生产,企业的订单无法履行,另一方面村民的情绪异常激动,在开发区多次自行协调未果的情况下,部分村民在工地阻拦施工,每天轮流看住工地。
机械的轰鸣停止了,这一停就是几个月。2011年9月7日,康博公司向高邮法院起诉,要求立即排除对原告施工场所的妨碍。
高邮法院面临两难境地:诉讼是投资商最后的希望,如纠纷得不到解决,就要退地撤资。而奥林村村民补偿款得不到满足,多次扬言进京上访。
再硬的骨头也可以“软磨”。
承办法官冯玉璋干脆把村委会当作自己的办公室。9月15日,他在村委会召开了村民代表座谈会。
“村委会的承诺要兑现!”在村民中颇有号召力的张某说。
“各位乡亲,村委会的承诺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是无效的。”冯玉璋向村民解释,并翻出相关条文。
“不兑现,我们就到省里上访!”第一次的会议就在一片喧闹中毫无进展。
看来,问题的关键还是在张某等几个村民代表。第二天,冯玉璋找到投资方,看能否适当地给村民增加一些补偿以缓和局面。见到法官积极介入,投资商表示可以适当地补偿一点,但不可能完全满足村民的要求。
当晚,老冯又连夜赶到村民张某家中,这次他不仅带来了省、市政府的文件,还带来了几个相关的典型案例,耐心向老张解释法律,指出如果继续阻挠施工的法律后果,并告诉他,如果配合,投资商愿意额外给村民一些补偿。
到了深夜,张某权衡利弊,终于被打动了。“我相信你,其他人的工作我也愿意配合你来做!”
10月初,全体村民大会在村委会如期举行,会议的主持人是法官,法官将调解意见作了公布。“我同意!”张某第一个表态,“我也同意!”全体村民都接受了法官的方案。
■“输氧”百姓生活
2011年,是中小企业遭遇寒冰的一年。企业主弃企外逃时有发生,他们的背后是成千上万员工无助继而愤怒的眼神。
10月13日,位于高邮市送桥镇的某厂业主“不辞而别”,债务总额逾400万元,其中拖欠工资25万元,遗留资产不足5万元。职工慌了,自己的血汗钱是否就将化为泡影?
“找政府去!”这成了职工们最后的希望,方法则是上访。10月17日,60名企业员工围堵送桥镇政府大门,扬言堵塞省道并赴省上访。镇政府立即向法院求助。
高邮法院依法迅速介入,根据该院《关于建立重大社会矛盾提前介入协同处置化解机制的暂行规定》,指派专人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情绪疏导、法律宣传和秩序维护等工作。
“去抢东西了,晚了就没了!”个别职工准备到企业哄抢财物。
“你们的合法权益会得到保护,但是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法官对职工们说,引导他们理性维权,“你们可以通过正当渠道主张诉求,可以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职工们激动的情绪因法官的一席话而平静。据职工申请,法官连夜清点登记该厂的财产并予以查封,杜绝哄抢事件的发生,有效缓解了当事人激愤情绪和现场紧张对立的局面。
在地方党委主持召开的联席会议上,针对纠纷的具体情况,高邮法院提出“以租代卖”的资产变现方案,建议进一步加大稳控力度,加快解决相关担保纠纷,帮助解决债务人实际困难。目前,群体性事件已经平息,相关纠纷的处置化解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介入疗法是需要小小的创口的,这是为了药剂达到“病灶”。
高邮新贵城邦小区虽早已建成,但由于临近居民的阻挠,社区居民出入不便,水、电、气管道无法接通,130位购房户无法实际入住,进而四处信访。相关部门多次协调未果,权利人遂诉至法院,要求排除非法妨碍。
高邮法院受理后,先后4次会同国土局、规划局等部门,与原、被告座谈协商,由于少数居民坚持非法诉求导致协调不成。
高邮法院迅速启动联动机制,召开多部门联席会议,共同研究排除非法妨碍的具体方案,明确矛盾化解、现场警戒、交通控制、文书材料、临时留置、后勤保障等6个工作小组,确定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分工责任。
11月16日上午,法院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亲临现场,依法强行拆除被告设置的障碍物,维护权利人正常施工秩序。
对5名冲击警戒线或有其他过激行为的被告及案外人,果断强行带离现场,启动司法拘留程序。至当日深夜,涉及130户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的水、电、气管道全部接通。
“我们终于盼来了这一天。”小区内鞭炮声此起彼伏。
■“活血”企业发展
碧波荡漾的高邮湖是全国第六大淡水湖,是全国罗氏沼虾养殖标准示范区。
高邮法院通过联系企业发现,该市某生产罗氏沼虾饲料的知名企业,由于长期采取赊销经营方式,加之今年初部分虾农亏损,导致1500万元赊销欠款无法及时回笼,资金的“血液”严重不足,企业生存发展陷入僵局。
“赊销欠款涉及数百户亏损虾农,如果全部进入诉讼渠道,将进一步加大案多人少矛盾,清收欠款的进度、效率和成本面临众多不确定因素,并且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高邮法院代院长韩雪峰说。
如何避免矛盾的扩大?高邮法院最后确定了“介入”疗法。对此,该院会同当地党委政府,制定实施了以非诉协调方式为主的“三步走”纠纷“手术”方案。
第一步是微创。协助企业拟定并发出催款函,阐明企业面临重大危机,给予虾农适当的还款宽限期,要求虾农本着长远合作、共同发展的立场,尽快与企业达成还款协议。催款函发放后,十多户虾农主动归还赊销欠款100多万元。
第二步是介入。制作并发放诉讼风险告知书,组织法院干警走村串户,向近百户虾农发放告知书,针对虾农关心的法律问题,逐一给予答复,重点围绕诉讼风险、成本进行详细分析。此举帮助企业收回欠款200多万元,促成400万元欠款达成还款协议。
第三步是根治。选择典型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对少数有清偿能力、无正当理由拒不还款且诉前调解无效的虾农,在企业起诉后,开辟绿色通道,审理中积极开展巡回审判、以案释法活动,着力拓展典型案例的示范效应及社会效果。目前,该企业超过半数的赊销欠款已经清理完毕,企业生产经营逐步走出困境。
矛盾化解的“小手术”
介入疗法的多数项目都是在血管内进行的。采用介入疗法,不用开刀,只需要一个不到米粒大的小口,其特点是:损伤小,安全易行;定位准确,疗效发生快而确定;副作用和并发症少。
如果说法院是“医治”纠纷的地方,法官就是化解矛盾的“医生”。当前,社会矛盾纠纷尤其是群体性纠纷多发,拆迁安置、劳动争议等群体性纠纷处理难度大、矛盾易激化,法院在面对这些“疑难杂症”时如何选择“手术”方案?动用司法的强制力,采取“壮士断腕”式的“大手术”,虽然能解决问题,但可能会造成案结事不了。
矛盾纠纷本来就是利益冲突下的各种关系产生了裂痕,法院就是要平衡破坏了的利益关系,恢复原有的秩序。高邮法院采用“介入”疗法,针对纠纷产生的原因,不动“大手术”,准确定位矛盾的“病灶”,正是看中了这种方式更加有利于纠纷的解决,更加有利于社会的和谐,没有“副作用”,不留“并发症”,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客观地讲,采用“介入”疗法或许会比简单的判决“手术”费时、费力,需要法官的千言万语,但纠纷彻底得到根治,不正是衡量一个“医生”技术高超与否的标志吗?截至现在,高邮法院用“介入”疗法处理的案件达300余件,得到了省市领导的高度评价。
链 接
提前介入涉诉 纠纷案件类型
高邮法院出台了《关于建立重大社会矛盾提前介入协同处置化解机制的暂行规定》,对以下几类纠纷的化解,实行司法的提前介入和适度干预:
一是与市委中心工作相关的各类纠纷。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可能引发的涉法涉诉矛盾,与全市中心工作密切相关的具体纠纷,市领导和上级部门关注的社会矛盾。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各类纠纷。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房屋买卖、婚姻家庭等方面的重大典型或者多发常见纠纷。
二是与重大项目推进相关的各类纠纷。被市委、市政府列入重大项目范围的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工业项目、规模农业等方面的规划、建设过程中的矛盾纠纷。
三是与重点企业经营相关的各类纠纷。全市支柱产业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以及其他重点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合同纠纷、股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方面的重大矛盾。
四是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矛盾。包括因企业停产倒闭引发的劳动报酬及债务纠纷,因拆迁补偿引发的排除妨碍纠纷,因其他原因引发的群体性冲突等。
五是在辖区形成社会舆论、具有重大影响、存在不确定因素的具体纠纷、当事人具有较为强烈的信访、上访意图或者情绪波动较大、具有极端倾向的社会矛盾、部门乡镇请求介入的其他纠纷等。
提前介入矛盾 纠纷止于萌芽
访谈对象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代院长 韩雪峰
法周刊:你们提前介入化解涉诉纠纷的原则是什么?
韩雪峰:高邮市委提出了建设更加“富裕、创新、生态、文化、幸福”的现代化新高邮的目标,在这一进程中,各种社会矛盾凸显,我们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摆在纠纷化解的突出位置,以和谐的方法化解矛盾。
首先,前移司法介入关口。在矛盾尚未暴发之前进行准确预判,分析形势,掌握情况,提出解决方案;在社会矛盾还未激化之前制定处置预案,针对实际,加强防范,做好应对准备;在社会矛盾没有失控之前推进化解措施,缓和冲突,解决问题,确保稳控到位。
同时,开展协同化解。根据社会矛盾的类型和特点,依照职能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认真做好与对口部门的沟通联系,协同组织开展专题调研、联席会议、个案分析等活动,共同研究判断相关社会矛盾的分布情况、发生规律、发展趋势和解决思路。
其次,强调依法服务。突出强调司法介入、提供服务的合法性,注重保持司法中立角色,在法律法规框架范围内,提出司法意见,提供建议,参与化解处置的具体活动,切实做到提前介入不缺位,协同处置不越位,纠纷化解不错位。
法周刊:提前介入化解涉诉纠纷的机制如何建立?
韩雪峰:一是保持联系,密切沟通。按照各部门管辖分工和辖区范围,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走访联系活动,通过登门走访、电话交流、座谈会商等渠道,与党委政府、行政机关、社区厂校、基层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掌握社情民意和社会矛盾基本动态。
二是拓宽渠道,细致排查。及时收集整理走访联系过程中获得的相关信息,定期组织开展矛盾排查活动,对存在较大的社会矛盾风险或者可能激化、扩大的具体事项,迅速进行立项登记,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掌握矛盾纠纷的背景、当事人心态和化解处置思路。
三是及时预警,迅速介入。对需要司法提前介入的具体矛盾,迅速指派审判骨干与相关部门建立联系,主动征询司法服务需求,及时提供司法服务。
四是提供咨询,答疑解惑。按照不同社会矛盾的具体情况,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及时提供决策参考和司法建议。
五是联席会商,协同处置。高度重视与有关部门乡镇的协同配合,针对具体社会矛盾,组织联席会议,开展共同磋商,广泛邀请基层组织、社会团体和其他有利于纠纷化解的单位和个人参与协同处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缓和矛盾冲突,营造协调氛围,解决实际问题,把案结事了作为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