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风景秀丽的马陵山下有着这样一个战斗集体,他虽然只有五名干警,但多年来平均结案在400件以上、民商事案件连续多年保持着调解率80%以上,案件自动履行率多年保持60%以上、执行案件标的额到位率保持在85%以上,三名干警被中院评为调解能手,这就是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马陵山人民法庭。
每个人都是调解能手
2008年2月26日,当原告王某颤抖地从马陵山法庭法官手中领到下余的5000元赔偿款,激动地受到:“多谢法官,我的孩子命就是你们救的,如果没有你们俺的家就完了”。
2007年1月20日,在浙江打工回来过年的王某带其6岁的儿子到镇上买年货,正巧一家超市开业燃放鞭炮时炸伤了孩子的眼睛,店主张某在支付1500元后就拒绝支付下余医疗费用。孩子后期治疗仍需医疗费15000余元,由于王某家庭条件较差,其爱人长期卧病在床,全家就靠其在外打工支撑,其无力支付下余医疗费用,无奈将孩子带回家中,每天在村卫生室挂水消炎,如果孩子不尽快手术有失明的危险。
1月25日,王某来到法院起诉要求张某赔偿医疗费用及相关损失15000余元。承办法官在接到案件后多次来到现场进行勘验,在开庭前多次组织双方经性调解,但是被告坚持只愿再付5000元治疗费,这点钱对于孩子的治疗只是杯水车薪。法官决定案件继续以调解为主,他们多次来到张某家中做其思想工作,但张某仍坚持其最初的主张,不愿再多出一分钱。2月6日大年三十,当法庭干警再次来到张某店中,由于马上过年,店里生意十分红火,干警示意张某继续忙生意,他坐在一边从上午十点一直等到下午四点。张某送走最后一个客人后,让其儿子把收银台里一天的收入9200元拿来,并从身上掏出800元,凑齐10000元交到法官手中,张某羞愧地说:“法官真是给我留足了面子,看我生意好,没有吵吵,我如果再不赔偿就太不是人了”。并表示下余5000元上班后就准时送到法院。干警们拿到钱立即驱车赶到王某家中将10000元交到王某手里。离开王某家时,外面天色渐暗,此起彼伏的响起了鞭炮声,法官们牵挂的心也落了下来,案件调解了,能过一个安心年了。
用心化解执行难
4月1日,在马陵山法庭法官和申请人张某的帮助下,被执行人王某将自家门前违章搭建的猪圈自行拆除,并在自家的院子里重新搭建了崭新的猪圈。而张某家的拖拉机三年来第一次开到自己院子里,看着满身是泥的法官张某感动得说道:“多谢法官,三年了我第一次走得这么畅快”。
王某与张某系一墙之隔的邻居,张某在东王某在西,张某家东面是一处水塘,因此王某家门前的道路是张某的必经之路。2003年王某在翻建房屋时在门外搭建猪圈,四米多宽的路被占了两米多,平常通行勉强可以。2004年3月张某家购买一辆拖拉机后两家矛盾就此产生了,由于猪圈占道,张某的拖拉机无法开进家,每天就停在一百多米以外的路边,既不安全同时也影响过往车辆通行。张某多次找到王某协商让他将猪圈拆除方便通行,但王某拒不拆除。经过村委会、司法所、派出所多次调解无效。2006年2月张某起诉王某排除妨碍,法院判决后,王某仍未履行,张某于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庭法官考虑到农村有在门墙建猪圈的习惯,没有简单的强制拆除,而是多次找到王某做其思想工作。执行法官发现王某家院子比较宽大,完全可以将猪圈建在院内,于是建议王某在院内从新搭建猪圈,经过多次工作,王某接受了法官的建议,3月25日,张某用自家的拖拉机为王某拉来建筑材料,并帮助王某在院内重新建了三间崭新的猪圈,两家三来的矛盾在法庭法官人性化执行下得以妥善解决。
“开庭就像赶集一样方便”
3月26日,马陵山法庭在时集审判点审理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案件仅用半个小时就得到调解,原告走出法庭后高兴得说:“现在打官司就像赶集一样,不要起早赶路,真方便”。
马陵山法庭下辖5个乡镇,40余个自然村,30多万人口,有许多镇村距法庭驻地较远,交通不便,在巡回审判点设立以前,为方便远路的当事人,法庭上午开庭一般都是安排在9点之后,即使这样,仍有许多当事人因为交通不便开庭时仍会迟到,耽误了案件的审理。有些当事人反映为了准时开庭,他们从早晨5点多起来就向法庭赶。2005年,法庭在时集镇设立巡回审判点,对于偏远村镇的当事人安排在审判点开庭,同时为群众办理立案手续,开展法制宣传,方便当事人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