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日前,射阳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因儿子欠拖借款不还,父亲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儿子立即归还。

199872220071110,被告王某因经营需要分别向其父借款2700元、5000元。因多次催要,200824被告王某归还400元,余欠款久拖不还,为此,其父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王某立即归还借款73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的借贷关系依法成立,应确认有效,被告借款后不及时归还,显属不当,原告诉讼请求成立,应予支持。为此,法院判决被告王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借款7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