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储近千万 一朝入狱悔莫及
作者:海明 发布时间:2008-04-10 浏览次数:1133
本网盐城讯:通过成立担保公司,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高息借贷给他人。被告人张某、葛某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七万元,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成立,
2005年5月,被告人张某、葛某经计议后,由被告人张某在江苏省响水县注册成立响水县普信担保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供被告人葛某以高息放贷给他人,从中牟取利益。后被告人张某在响水境内以高息为诱饵,非法吸收邱某等108人存款计人民币9112256元,其中的8409456元通过银行卡汇给被告人葛某,葛某又将此款以高息借贷给他人,两被告人从中获利。案发后,被告人张某于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葛某与张某计议成立专门机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将存款以高息借给他人使用,与被告人张某构成共同犯罪,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