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价200万绑架“宝马”女车主
作者:许骁妍 鲍钰鸣 发布时间:2008-04-17 浏览次数:1032
本网无锡讯:近日,无锡南长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绑架案件,两被告人在预谋绑架前先劫得一辆QQ车,后驾驶QQ车对开宝马车的女车主进行绑架,索要赎金200万。
被告人董某与王某均在无锡打工,因两人没了工作在一起喝酒,在喝酒时,两人预谋对开高档汽车的女子进行绑架弄点钱。之后,董某在他人处制作了假汽车牌照并准备了绳索、刀具、封箱带、安眠药等工具。两人认为实施绑架没有车子不方便,董某对苏州那儿的情况比较熟悉,于是两人商量先去苏州抢一辆车。
车子抢回来后,被告人董某与王某开车出去转悠了几次,发现在锡城某小区有一个女的开了一辆红色宝马,于是两人跟踪来到驾驶宝马轿车的女子家门口,发现她家还有辆白色宝马,两人决定对其实施绑架作案。
案发后,被告人董某、王某被警方网上通缉。2007年11月,两人分别被山东警方抓获。在警方讯问过程中,两人先后供述了为了绑架,在苏州地区强行劫得QQ车的事实。
无锡南长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董某、王某以暴力相威胁结伙抢劫公民财物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且抢劫数额巨大;两被告人采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劫持他人作为人质,向被绑架人的家属发出威胁,索取赎金,在绑架过程中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其行为又均构成绑架罪。两被告人犯有抢劫、绑架二罪,依法应当被告数罪并罚;两人因涉嫌绑架架而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抢劫罪行,应以自首论。综合两被告人的犯罪情节、量刑情节,最终,被告人董某、王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姚雪、徐敏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