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单变保单 客户状告银行被驳回
作者:王妍 张新建 赵增尧 发布时间:2008-04-17 浏览次数:1089
本网徐州讯:徐州市民梁倩因为在银行办理的个人结算帐户不是储蓄业务而是保险业务,将银行告上了法庭。
2007年2月初,梁倩收到保险公司寄来的保险合同状态报告等相关材料,遂以银行未经自己同意将80000元购买了保险为由,多次找银行交涉退还本息及损失。双方协商无果,
被告银行辩称,原告与被告发生的不是存款合同行为,而是保险合同行为。被告根据人民银行以及保监会的规定,基于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销售相应保险产品是正常业务范围内的一种服务行为,当时被告根据原告购买保险产品的要求,向其介绍、代办了此项兼储蓄和保险为一体、收益高于银行存款利息的业务,原告对购买保险是明知的、自愿的,该行为合法、真实、有效,被告不存在欺诈行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虽在被告处开户存入80456.25元,但原告在被告提供的投保单和收到保险合同的回执单上签名,表明原告已认可投保80000元的保险业务,保险合同的客户须知上写明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合同十日内享有合同解除权,保险公司全额退还保费,原告在收到保险合同后,在犹豫期内没有提出解除合同也表明原告愿意购买上述保险。从原告提供的存折上也可以看出,原告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