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胁迫女方登记结婚被判撤销
作者:赵克 王妍 发布时间:2008-04-17 浏览次数:1218
本网徐州讯:徐州一男子通过短信骚扰、上门纠缠、暴力威胁等方式迫使一丧偶女子与其结婚后,恶习不改,致使女方离家出走。
2004年,邬淑仪丈夫去世后,认识了当时已婚的汪同亮,两人很快打得火热,关系暧昧,为此,汪同亮于2004年8月离婚,并向邬淑仪提出结婚。但邬淑仪对结婚态度冷淡,与汪同亮的关系也日渐降温,开始疏远他。2005年8月,邬淑仪提出与汪同亮分手。汪同亮经过跟踪调查,发现邬淑仪提出分手是因为和别的男性朋友有通讯往来,汪同亮便怀疑她又与别人相好,双方矛盾进一步加深,邬淑仪多次拒绝了汪同亮的结婚要求。
2005年10月起,汪同亮开始向邬淑仪逼婚,他多次滞留邬淑仪家及租房处不走,采取拿菜刀恐吓、用手机充电器勒脖子、殴打等手段威逼邬淑仪与其登记。
民警的介入并没有阻止汪同亮的逼婚行为。
徐州泉山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与虽然开始相处时关系密切暧昧,被告也因此而离婚,但随着交往时间的增长,双方的感情不但没有加深,原告对被告的感情反而冷淡,并明确提出分手,而被告不能正确处理和冷静对待,以原告和其女儿的名誉、健康为要挟,使邬淑仪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与被告登记结婚,依法撤销邬淑仪与汪同亮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