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群众的贴心人-记丰县法院院长周沂丽
作者:宋会谱 发布时间:2008-04-18 浏览次数:3130
她以女性特有的细腻,给当事人以温情关怀;她以真挚的爱民之心,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她以独特的亲和力,在上任短短两年时间内就赢得了当地老百姓的普遍认可与赞同?D?D她就是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院长周沂丽。
一次汇报引来的院长担保
担任院长以前,周沂丽一直从事审判工作,二十余年的审判生涯,使她清楚地意识到,没有万不得己的苦衷,群众是不会找到法院的。而最终选择打官司的老百姓大多属于相对弱势一方,无不希望能在法院讨回公道,对于这些弱势群体,周沂丽总是倾心尽力,为实现他们应该得到的利益,她从不计较个人得失。
今年37岁徐某是丰县师寨镇徐堤口村农民,2006年4月因交通事故造成脑干伤5.5级,终身残废,并因此获得26.3万元赔偿款。2006年9月徐某的丈夫师某起诉与其离婚,当法官问及26.3万元赔偿款时,师某谎称该款已全部用于还帐和给徐某治病。在多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官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境地:如果判决不离婚,师某对徐某不管不问,这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徐某来说是十分不利的;如果判其离婚,除26.3万元赔偿款外,师某夫妇别无其他财产。但目前26.3万元赔偿款下落不明,如果得不到这笔赔偿款,徐某及其年迈需要赡养的父母都将无法生存。
承办法官将审理情况及时向院长作了汇报。了解案情后,周沂丽指出原告师某很有可能已将赔偿款存在了其亲属的名下,让法官在多家银行反复查询。后承办法官二十余次往返各银行,反复查询银行的记录凭证和监控录像,终于查明师某将该款存在了其胞妹的名下。在冻结该笔赔偿款时,合议庭成员提出异议,称只有徐某提供相应的担保才能冻结,周沂丽得知后,动情地说:“受害人及其家人连最基本的生活费用都没有,怎么提供相应的担保?你们冻结吧,出了差错,我用我个人的工资来赔偿。”在周沂丽的支持下,法院迅速冻结了该笔赔偿款。后经耐心劝说教育,师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主动交出了赔偿款,徐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该案最终得以圆满解决。
一句话引来的四十元路费
司法为民不能只挂在嘴上,而是要渗透到工作的方方面面,对老百姓深厚的感情使周沂丽对此的体会比别人更深,考虑的也更细致、更周到。同事们中间至今仍流传着周沂丽“多问一句话,多掏四十元钱”的故事。
还是去年十月份的一天下午,正当周沂丽聚精会神的阅卷的时候,一个陌生人走了进来:“周院长,我要给你反映个问题……”周沂丽抬头打量了一下,来人五十多岁,穿着一件与时令很不相称的单薄的上衣,裤腿上粘满了泥巴。不知是天冷还是激动,进屋后来人还在微微发抖。周沂丽连忙放下手中的卷宗,热情的招呼来人坐下并为他倒了一杯开水。来人姓李,他的妻子2004年3月在打工中负伤,李某为此花去医疗费5万余元。该案虽已进入执行阶段,但由于被执行人四处躲藏而一直未能执结,面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妻子及看病所负的巨额外债,李某欲哭无泪。报着最后一线希望,李某来到了周沂丽的办公室。了解案情后,周沂丽立即找来办案执行员询问情况,并当面责成执行人员尽快办结此案。
问题已得到落实,访谈似乎结束,但从李某欲言又止、想走又不想走的表情中,周沂丽看出李某好像还有什么事,于是就亲切的问了一句“你还有什么事吗?”李某的脸一下子变的通红,半天才尴尬的说出自己的钱包在车上被偷,没有路费回家的事实,周沂丽当即从口袋里掏出40元钱递了过去,李某接过钱满怀感激的离开了法院。
一个电话引来的服务车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这是周沂丽经常说的一句话,也是她对此有着深刻理解的一句话。正是对这句话的深刻理解,使得她时刻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及时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即使一个微不足道的电话也能引发她实实在在的便民措施。
2006年12月的一天中午,周沂丽在食堂吃饭的时侯无意间听同事说居然有当事人打电话预立案,周沂丽立刻意识到打电话预立案的人一定是到庭立案困难或情势紧急,于是就上前详细询问。原来预立案的当事人是一位70多岁的老人,姓田。2005年3月,邻居吴某因承包鱼塘向其借款1万元,当时约定月息3分,年底归还本息。到期后,吴某未能归还。现老人卧病在床,急需用钱看病,多次催要欠款,吴某拒不偿还。无奈之下,行动不便的田老汉将电话打到了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吴某归还欠款。了解情况后,周沂丽立即令立案庭的同志登门为田老汉立案。
这件事引发了周沂丽对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诉讼的思考,为方便这些困难群众诉讼,她专门为立案庭配备了“电话立案服务车”,只要确实不便到现场立案,不论男女老幼,只需一个电话,丰县法院的“电话立案服务车”便会开到欲立案人的家门口,让困难群众足不出户就能立案。2007年,该院通过电话预约立案的形式,上门受理案件32件,有力的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辖区群众的一致好评。
没有惊天动地的伟业,也没有可歌可泣的壮举,有的只是默默无闻的奉献。然而,正是这些普普通通的亲民、爱民行动使周沂丽赢得了老百姓的爱戴与组织的信任,2007年3月年周沂丽被评为“徐州市优秀基层人民法院院长”;她所带领的丰县法院也因此被评为“江苏省优秀人民法院”;2008年3月, 丰县人民法院又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省文明法院”。亲民、爱民、为民,伴随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旋律,周沂丽正以自己固有的百姓情结,满腔热忱的工作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