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病之际喜再婚 死后财产惹波澜
作者:佘君红 方华 发布时间:2008-04-24 浏览次数:1222
本网无锡讯:陈婷和李强都已年过半百,双方都曾经离过婚。2005年4月,身体一向不适的陈婷被查出肺癌晚期,自知来日无多的陈婷开始筹划善后事宜。为使年事已高的养父母安度晚年,陈婷毅然决定和交往多年的李强结婚,两人于2006年12月登记结婚。婚姻的安定和踏实并没有牵绊住死神匆忙而无情的脚步,2007年12月,结婚一周年才过几天,陈婷就撒手人寰,留下了名目繁多的财产,引起了养父母和再婚仅一年丈夫的对簿公堂。
李强在陈婷死后半个月向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对李强与陈婷的共同财产及陈婷的遗产依法予以继承析产,对陈婷的丧葬补贴依法处理。
陈婷的养父母辩称,2005年4月,陈婷被查出肺癌晚期,与李强结婚的用意无非是为父母的生养死葬找个保障和着落。但陈婷去世后,李强并没有照顾二老,李强于
通过李强提供的证据及法院缜密的调查,明确登记在李婷名下的有如下财产:存款人民币217154.72元、美元741.18元,基金300135份,证券资金美元898.43元,应退保金额人民币43590.79元,抚恤金人民币10000元,首饰若干,住房一套(系陈婷与其养父母共有)及该房屋内的家电家具。法院充分考虑到陈婷的养父母和其丈夫的姻亲关系,为避免双方失和,减少执行难和讼累,促进家庭关系的修复,承办法官善于用语言攻心,巧妙地运用调解技巧,促使原本对立、仇视的双方终于以协商的方式和平地解决纠纷。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方案,法院整理出的所有财产归陈婷养父母所有,养父母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