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陈婷和李强都已年过半百,双方都曾经离过婚。20054月,身体一向不适的陈婷被查出肺癌晚期,自知来日无多的陈婷开始筹划善后事宜。为使年事已高的养父母安度晚年,陈婷毅然决定和交往多年的李强结婚,两人于200612月登记结婚。婚姻的安定和踏实并没有牵绊住死神匆忙而无情的脚步,200712月,结婚一周年才过几天,陈婷就撒手人寰,留下了名目繁多的财产,引起了养父母和再婚仅一年丈夫的对簿公堂。

李强在陈婷死后半个月向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对李强与陈婷的共同财产及陈婷的遗产依法予以继承析产,对陈婷的丧葬补贴依法处理。

陈婷的养父母辩称,20054月,陈婷被查出肺癌晚期,与李强结婚的用意无非是为父母的生养死葬找个保障和着落。但陈婷去世后,李强并没有照顾二老,李强于2006127搬走陈婷房屋内的部分物品,并当众承认,李强的这一行为将占有财产的企图昭然若揭。陈婷所住房屋是依据陈婷养母的中级职称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不应作为遗产分割。陈婷一直与养父母共同生活,舐犊情深,养父母也将存款交由陈婷保管。陈婷积累的财产是陈婷和养父母共同创造的,李强没有理由坐享其成。他与陈婷结婚才一年零两天,工资收入还要扣除交给前妻每月1500元的生活费,与陈婷的共同财产所剩无几,请求法院驳回李强的诉讼请求。

通过李强提供的证据及法院缜密的调查,明确登记在李婷名下的有如下财产:存款人民币217154.72元、美元741.18元,基金300135份,证券资金美元898.43元,应退保金额人民币43590.79元,抚恤金人民币10000元,首饰若干,住房一套(系陈婷与其养父母共有)及该房屋内的家电家具。法院充分考虑到陈婷的养父母和其丈夫的姻亲关系,为避免双方失和,减少执行难和讼累,促进家庭关系的修复,承办法官善于用语言攻心,巧妙地运用调解技巧,促使原本对立、仇视的双方终于以协商的方式和平地解决纠纷。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方案,法院整理出的所有财产归陈婷养父母所有,养父母于2008330日前一次性给付李强归并款人民币39万元。另李强放弃对陈婷与其养父母共有的房屋以及该房屋内所有家电家具的继承份额,即该房屋归李婷养父母所有。李强于2008320日前将首饰直接交付陈婷养父母。李强从该房屋内搬走的彩电两台,裘皮大衣一件归李强所有,双方再无其他经济纠葛。(文中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