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财产拒不分割 遭新“民诉法”处罚
作者:刘科 发布时间:2008-04-24 浏览次数:1233
2005年,申请执行人董女经人介绍与赵某认识,06年2月二人未办理结婚登记就同居在一起,后育有一子。今年初董女以双方性格不和、已经分居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抚养孩子、被告负担抚养费并对财产依法分割。经民事法官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孩子由董女抚养,赵某不负担抚养费,家中的家具等财物归董女所有。调解协议生效后,董女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
22日上午九时,执行法官带领董女拉家具的车辆,前往赵某住处执行,赵某见来拉东西,认为家具不应全部归女方,欲锁门开溜,被法官制止,但赵某不仅不听劝阻,反而在院中叫喊其亲戚邻居前来阻拦,不多时其亲属王某带领四十余人赶来,将大门及院落围堵得水泄不通,致使执行工作无法开展,王某及其他三人仗着人多势众和岁数较长,不时推搡执行人员,口中漫骂不止,还捏造执行人员早上喝酒等瞎话,并误导不明真相的群众指责执行人员,撕扯执行人员的制服,抢夺执行卷宗,院领导得知执行受阻的情况后,迅速组织警力前往解救,并经研究决定,依照新修订的“民诉法”对赵某拘留十五日,对王某等四人各罚款两千元。
自愿调解的案件应在公正、和谐的情形下及时执结,但赵某却不顾劝阻,以身试法,在看守所中的赵某懊悔地说:“我真不该一时冲动,害了自己也连累了亲戚领居,我出去后一定主动按调解书履行义务。”目前,该案已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