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受雇装运货物,失手摔伤后竟遭雇主公司拒赔,但部分医疗费因已报销未被法院支持。430,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南通某日用品公司与原告李某存在雇佣关系,并判决该公司赔偿原告除已报销掉的医疗费外各项损失8048.59元。

去年10月,家住南通唐闸镇的李某和朋友何某等人应被告公司要求为其装运纸卷等货物,报酬按每吨10元计算。作业过程中,因纸卷打包带突然断裂致使李某从运输车辆上跌落,并导致当场昏迷,后经医院抢救并住院治疗才得以恢复。关于赔偿问题,被告公司认为原告李某与自己并不存在雇佣关系,理由是李某有正式工作,系南通一家纺织公司的职工,且被告公司是直接联系何某找人干活的,帐也是与何某结算的,被告与原告并不发生直接关系。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等其他装运工虽系何某召集为被告公司工作,但在实际操作中,何某与李某等人却同工同酬,报酬当场按实代发且未提取“抽头”,显然何某不具备雇主特征;李某虽有正式工作但法律却并未禁止职工兼职,故被告公司在未能证明与李某存在其他法律关系的情况下,双方雇佣关系成立。最后法院在剔除掉原告李某已报销掉的医疗费部分后,对其其他相关诉请判决予以了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