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法院分析少数代理人“挑诉煽讼”现象并提出对策
作者:周曙 发布时间:2008-05-05 浏览次数:1451
高邮法院发现,少数代理人从自身利益角度出发,刻意激化矛盾,挑起纠纷,煽起诉讼,损害委托人利益,干扰诉讼进程,抵毁法官形象,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和公信力。该院认为,少数代理人"挑诉煽讼"现象应引起高度重视,这些现象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激化矛盾、挑起纷争。为寻求代理机会,煽动当事人对立情绪,阻止当事人在诉前化解矛盾,隐瞒或淡化诉讼风险,竭力怂恿当事人选择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二、随意承诺、干扰诉讼。轻率向委托人作出肯定能够胜诉的承诺,风险代理中将自身利益置于委托人利益之上,拒不配合送达、举证或调解工作,滥用委托人的信任,诱导委托人拒绝接受有利的调解结果,损害委托人利益。
三、抵毁法官、转嫁责任。面对不利的诉讼结果,为转嫁矛盾,斥责法官司法不公,甚至向委托人暗示或表明,因为法官与对方有不正当联系而导致败诉,由此引发当事人对裁判结论的质疑和强烈不满。
高邮法院认为,应对和遏制少数代理人"挑诉煽讼"现象应采取以下三个有力措施。
一是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定期通报相关代理人的不当行为,建议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健全对违法违规代理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
二是强化针对当事人的诉讼释明工作。进一步阐明包括代理人履职不当在内的各种诉讼风险,帮助当事人正确判断诉讼形势,强化判决前的调解工作,积极做好判决后的解释疏导工作。
三是依法采取有效司法制裁防范措施。对少数经常散布抵毁法官不实言辞的代理人,及时向当事人作好解释工作,并建议相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对极少数违反法律规定、严重扰乱诉讼秩序的代理人依法予以严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