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昆山法院审理了数起网吧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网吧行业当前普遍存在的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的现状,在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严格的今天,该现象应引起高度重视。

一、目前网吧侵权案件的主要特点

一是侵权主体覆盖面宽泛。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发展,影视网络传播已成为影迷日渐青睐的观看方式,因网络VOD的传播片源复制便捷,传播方式快捷,导致网络版权的盗版猖狂,网络盗播已成为继盗版影碟之后的又一“影视剧噩梦”。据统计,2007年昆山市登记备案的网吧有297家,其中很多网吧私自从网上下载没有经过授权的电影电视,放在网吧内部的服务器内,招徕客户享受“免费的午餐”。涉诉侵权网吧主要集中在外资企业员工生活区附近。目前权利人在诉前选择性地进行了27家网吧的侵权证据保全。

二是侵权方式简单粗糙。绝大多数网吧侵权方式相对单一,即直接从网上免费下载侵权影视作品,建立网吧内部的影视资源库,并未使用技术手段。另有少数网吧由网络联线服务提供商(简称IAP)提供技术服务,使网吧消费者能够直接链接至互联网上的其他影视资源库,无需另行付费即可在线点播,避开了权利人的技术措施。

三是侵权案件证据多源自“陷阱取证”。权利人通过委托公证机构,在侵权网吧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证据保全公证,即所谓的“陷阱取证”。一般由权利人的委托代理人以网吧消费者的身份,操作网吧电脑,新建word文档进行屏幕截图,或者使用腾讯QQ的抓图功能,对侵权影视作品的画面进行保存,并刻录成光碟。公证人员对证据保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二、侵权的主要原因

一是版权保护意识薄弱。目前网吧组织形式主要以独资企业及个体经营为主,缺少公司化管理的经营理念,版权保护意识薄弱,为追逐高额利润,看到其他网吧业主从网上免费下载影视作品,往往盲目跟从,不能正确估计侵权行为所带来的经营风险。有的网吧服务器内最多有上千部侵权影视作品,如按照5000/部的赔偿标准计算,500万的巨额赔偿足以令其无法继续经营。

二是信息沟通渠道不畅。在网吧侵权系列案件的审理中发现有的网吧曾经在其他法院也涉诉过同一类型的案件,只是影视作品的权利人不同,通常也是以庭外和解的方式向权利人支付一定金额的赔偿而由权利人撤回起诉。但这一信息并未引起各方面的注意,也未能通过网吧行业组织及时向各成员发出警告。更有甚者,作为专业的网络经营者未曾通过互联网了解有关影视作品版权诉讼的相关信息,对已上载到互联网上的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等公开信息根本无从知晓。

三是正版供应片源有限。一方面是供应的有限,目前国内还没有一家影视服务提供商能够完全解决版权问题,国内影视服务提供商很难取得完整版权授权,因为拿到的授权往往也不是版权人的直接授权,而是版权人通过代理层层分包的第四、第五层授权。再加上正版影视作品更新不快,无法满足网民的消费需求,致使网络盗版泛滥,即便愿意通过向影视服务提供商每年支付几千元的使用费用,取得正版影视作品的使用权,也苦于无处寻觅合适的影视服务提供商。另一方面是全部正版意味着成本将是天文数字,导致影视服务提供商片源数量有限。

四是行政监管力度不强。打击盗版、保护正版是版权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行政职能之一,然而由于当前版权行政主管部门人员编制少,肩负的行政职能又相对较多,面对日益泛滥的网络影视侵权现象,相关的整治执法工作往往力不从心。去年国家版权局虽进行了多次专项整治行动,关闭了一些盗版严重的网站,从源头上对网络环境进行了一翻整治,但游离于盗版网站之外的网吧整治工作依然是任重而道远。

三、建议对策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尊重知识产权的意识。解决网吧侵权现象,提高网吧经营业主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意识是根源,相关部门相互配合,以多种形式的宣传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打造宣传教育、咨询服务为一体的知识产权交流、维权平台。

二是发挥网吧协会功能,建立信息互通渠道。网吧协会作为网吧经营者自愿联合发起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应当发挥其与版权局、知识产权局、法院的协调功能,加强对网吧经营者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网吧经营者的版权保护意识,使网吧经营者能够通过多种渠道获取最多的前沿信息,引导和规范网吧经营行为,使网吧经营者最大程度避免不必要的经营风险。

三是成立集体版权组织,加入正版影视资源库。通过影视作品版权人与影视版权提供商强强联合,组成集体版权组织直接对网吧进行授权,将版权人的版权优势和提供商的市场运作优势结合,使网吧能够加入正版影视资源库,既能降低网吧支付的版权使用费用,又在一定程度上改善网吧影视作品片源不足的问题。当然,这需要国家版权行政主管部门的理性推动和指导。

四是履行版权注意义务,合理运用避风港措施。网吧经营者务必要谨慎提供网络内容服务,只有在正确履行版权注意义务的前提下,才能向网吧消费者提供具体的内容服务。同时,在提供网络链接服务时,不应链接未经版权人授权的非法网站,在接到权利人的警告通知书后,应立即断开与侵权影视作品的链接。

五是协调行政司法尺度,避免版权过度保护。行政处罚和司法赔偿是打击盗版最强有力的制裁手段,但对网吧侵权的惩罚应控制在一个恰当的尺度范围之内,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可以就这一尺度在法定幅度内进行协调,层次性细化处罚适用条件,避免因版权过度保护而遏制网吧行业的规模,影响互联网相关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