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以来,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受理的行政、民事诉讼案件和接受咨询涉及的农村土地二轮承包纠纷增多。该类纠纷的增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生产和农村的社会稳定。

一、纠纷的类型及其表现

农村土地承包、转包是通过合同关系进行调整的,当事人法律意识、法律水平和按合同办事的能力不强,从而引发矛盾纠纷。主要表现为:

1.承包合同不规范。订立合同不规范,有的直接沿用第一轮承包的合同并造册、发证,甚至承包人都没有签字。如承包土地的面积、承包户人口数量发生变化等,均没有反映,从而引发纠纷。

2.承包合同不严谨。基层组织法律意识不强,缺乏经验,或暗箱操作,没有经过民主议定程序,内容简单,约定不明,易起异义,致使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

3.履行合同不正确。主要表现为,发包人违约,擅自将土地另发包第三人,不能按合同规定将土地交付承包人使用,也有部分承包人违约,不按时交纳承包金。

4.处理问题不规范。合同签订后,有的未依法变更、终止合同,重复发放承包经营权证书,有的土地面积不统一,有的与承包人不一致。产生纠纷后,不能及时采取法律手段处理,有的感情用事,有的搁置矛盾,形成新的矛盾隐患。

二、纠纷凸显的诱因

土地收益的增加,激励农民关注土地,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中不规范、不完备的问题也随之逐渐显现,诱发了农村土地二轮承包中存在的问题发生,而且随着土地的进一步增值,矛盾将更加激烈。

1.国家调整政策,土地收益增加。随着国家加大了对三农的扶持力度,特别是取消农业税,实行种粮补贴和农机补贴等惠农政策,使得种植土地的收益增加,激发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对土地的态度发生了转变,由不关心、甚至拒绝土地转变为重视土地并尽可能争取土地,利益冲突诱发矛盾纠纷。

2.农业科技发展,劳动强度降低。随着科技发展,农业科学化和耕种机械化程度的提高,良种培育、田间管理的科学化,耕地、播种到收割的机械化,降低了劳动强度和单位劳动时间,增加了土地收益,调动了农民种地的积极性。

3.新农村建设,吸引农民注意力。随着新农村建设,农村劳动力有的选择就近进厂找工作,农忙时种田;有的进城务工人员因择业能力不强,难以有较大作为,选择从事农业生产;有的因种田劳动强度降低、收益增加,再加乡土情结,选择从事农业生产等,农民重视土地在所难免。

4.城市化建设,推高土地价值。特别是征地补偿费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也吸引农民关注土地。

三、解决纠纷的对策

土地是农业的根本,维护土地安全,保证土地生产正常运行,是关系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农民幸福的大事,应当重视并解决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

1. 提高办案效果,维护农村稳定。审理时要认真有贯彻落实好党的农业政策,本着有利于生产的原则,快审快结,避免延误农时,影响生产,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同时,注重保护有效合同,支持承包人依法经营土地,对违法破坏他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法给予制止和制载;对擅自毁约,终止合同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加强诉讼调解,促进农村和谐。在处理过程中,以调解主导诉讼,多做疏导说服教育工作,力争当事人友好协商,钝化矛盾。充分发挥农村特有的传统文化、乡风民俗的教化作用,运用社会大调解机制,邀请有威望的老党员、老干部和老长辈参与调解,灵活地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做到案结事了。

3.积极提出司法建议。对审判和接受法律咨询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建议,如认真组织学习《土地承包法》、《合同法》和国家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理顺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在土地发包中的关系,规范土地发包行为等,尽早解决土地发包中存在的问题,减少纠纷发生率。

4.积极加强法律宣传。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村、组干部和农村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广大村民知法、守法意识,引导农村群众依法解决土地承包纠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别是通过巡回审判,送法上门等形式积极化解矛盾,做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提高农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解决问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