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也能做亲子鉴定
作者:张晓军 胡正义 发布时间:2008-05-15 浏览次数:1113
本网徐州讯:近日,睢宁法院魏集人民法庭受理一件普通的财产权属案件,但在审理过程中却出现特殊的鉴定??对狗进行亲子鉴定。
原告张某于2006年在狗市上相中一条黑贝,以500元人民币购买回家喂养,2007年7月黑贝离家走失,2008年初张某在走亲戚的途中发现路边王某家中所养的狗就是他家走失的黑贝,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一直主张该狗从小就是自己喂养,不归原告所有,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黑贝。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找到购买黑贝时的卖主,卖主称当初卖给原告黑贝的“父母”也在家中且截至目前仅产黑贝这一条狗仔,现原告要求对本案争议的狗做亲子鉴定,实现自己的诉权,目前本案正在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