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泰州讯:515,由靖江法院与靖江市新桥镇联合设立的靖江首家诉调对接工作站,接受了第一起案件的调解。经过法院法官及调解人员的真诚走访和悉心劝解,这起离婚案件的双方最后言归于好。

据了解,刘某系湖北人,经人介绍与张某认识一月后便按靖江市新桥地区风俗结婚,婚后生有一子,由于对张某的脾气、性格等了解甚少,刘某婚后认为张某成天游手好闲,不顾家庭孩子,故要求与张某离婚。54,靖江法院收到新桥镇刘某的离婚起诉状,刘某要求法院判令解除其与张某的婚姻关系。

该案由靖江法院园区法庭承办,经了解,发现该案主要是由于家庭内部矛盾及夫妻感情不合所以才产生要离婚的,园区法庭考虑要将矛盾从基础上化解,工作就要在基层做起,决定将该案委托新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行调解。工作站调解员接到委托函后,立即与张某取得了联系,并迅速组成专门的调解小组,通过上门家访、谈心化解等方式,经过反复调解,双方最终考虑到正在上初中的儿子,为了家庭的稳定,孩子的成长教育,终于刘某与张某达成和好协议。

人民调解介入调解机制使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得到了更快捷的解决,提高了司法机关的办案效率,更大程度上缓解了社会矛盾和法院的办案压力。